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与法治工作2016年度发展计划

索 引 号:006466901/2016-222711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16-07-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2016年,是制定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我市法治人社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文件精神,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协同推进依法行政、人社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人社普法等工作,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严格规范政府内部管理行为,进一步明确备案、核准的权限、范围、时限、程序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实施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监察,促进行政许可规范运行。

2、进一步落实“两个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开展权力清单执行情况专项调研,对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权力清单公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各地权力清单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找执行权力清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权力清单有效执行。

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大通湖区管委会行政管理职能,按照“三统一”(统一执法文书、统一登记编号、统一预盖市直部门公章)的方式,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委托给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确定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2、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决策主体、程序、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防止以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制度(研究人事事项除外)。贯彻《湖南省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聘请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提高重大决策听证论证质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听证事项和程序,听证意见应及时反馈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防范社会稳定风险。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备案制度。全面清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将现行规范性文件编印成册。

三、加强执法分工协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完善内部执法分工合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内部权职交叉、多头执法和互相推诿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规范有序和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专业执法研究,协调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升与行政执法权限下移的矛盾,探索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反欺诈专门执法,完善专业执法模式和方法。

  2、完善联合执法和沟通协作机制。继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案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协调配合、便捷高效的执法办案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探索与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行政强制执行协作机制,强化执行措施,提升执法成效。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修改、完善案卷评查标准,采取随机抽、集中评、大家谈等方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意见交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继续推行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反馈制度。针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行政复议建议书,并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

3、完善行政诉讼应诉制度。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完善行政争议案件的应诉规则,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协调、法律顾问具体承办,涉诉业务机构配合具体参与的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机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4、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规则,依法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

5、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研究制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相适应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出台《2016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监测相结合、考核单位与考核个人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系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核。

  五、创新人社普法形式,不断提升人社普法成效

  1、编制人社“七五”普法规划。在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把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人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研究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建立人社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清单,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单位。在开展各类行政执法过程中,责任科室单位向执法对象宣讲执行的法律,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

  3、拓展人社普法形式。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办案调查,组织“送法上门”活动;开展“以案说法”,在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刊发、评析人社典型案例,寓法于案,以案说法;组织“大众宣传”,利用人才招聘会、社会保险法实施5周年、“12.4”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社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普法浓厚氛围。

  4、组织开展学法考法。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开展法治人社建设专题讲座,组织全系统人员学法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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