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南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03 09:07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浏览量:[字体: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湖南省文旅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3402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继续加强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现予公布我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缴入省级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616


附件

湖南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

及范围

备注

考试收费

导游人员(含初、中、高级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

每人

湘发改价费〔2018613

省文化和旅游厅

参考人

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13号)规定执行

补办导游人员证书费

每证

30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导游员

包括导游人员资格证及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证

说明:若后续修订湘发改价费〔2018613号文件收费标准按照修订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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