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锐杰益阳律师事务所怠于履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投诉书
- 来信标题: 关于投诉锐杰益阳律师事务所怠于履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投诉书
- 来信时间: 2026-06-17 1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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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本人廖邓洁(受我父亲廖敦仲委托),此前因父亲被前老板拖欠劳动报酬,与锐杰益阳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代理该欠款纠纷执行案件,目的为查找被执行人、追回欠款,并已按约支付律师费2600元。
在代理过程中,该所严重怠于履行合同义务:1. 工作严重失职,未完成被执行人身份核查与查找工作,甚至出现找错被执行人的情况,导致案件无法推进;2. 后续长期怠于履职,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的查找、执行推进工作;3. 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找人不包含外勤”,拒绝履行查找被执行人这一委托核心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因该所的上述行为,本人的合同目的已完全无法实现。现正式投诉该所执业不规范、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并请求贵局责令该所:1. 立即解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2. 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人民币2600元;3. 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附件1:文字文稿1.docx
- 答复部门: 益阳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 2026-06-23 15: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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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我局工作人员收到转办投诉后,第一时间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督促赫山区司法局向涉事律所核实情况,并持续跟进处理进展。湖南锐杰(益阳)律师事务所已主动与投诉当事人取得联系,经充分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自愿解除委托关系并申请撤销本次投诉。6月23日上午10时45分,我局工作人员对投诉人进行电话回访,投诉人表示相关问题已处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