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畜牧事宜举报
- 来信时间2026-05-15 12:43:46
- 来信人 周**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关于安化县种畜场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实名举报信举报人: 安化县种畜场全体职工住址:安化县梅城镇正附街12号被举报人: 张革清(原安化县畜牧局局长)、张胜清(安化县梅城种畜场场长)及相关责任人举报日期: 2026年5月15日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是安化县种畜场全体职工,现就我场在资产置换开发过程中,有关领导违规操作、内外勾结,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问题,进行集体实名举报,恳请上级高度重视,立案彻查,还我场一个公道。一、基本情况安化县梅城种畜场属事业单位。2012年5月18日,我场与安化县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资产置换开发协议》,对有关资产置换事项作了约定。然而,2018年6月14日签订的《梅岭新城项目部与安化县种畜场资产置换移交协议》严重违反原置换约定,是我场场长张胜清与时任安化县畜牧局局长蒋小华等人,无视全体职工强烈反对,擅自签订的不合法协议,直接导致我场国有资产被恶意输送,仅此一项就至少造成400余万元损失。该协议签订后,我场职工多次上访反映,因时任县畜牧局局长张革清(系场长张胜清之兄)多方阻拦,致上访屡屡受阻,问题久拖不决。如今全体职工再次集体实名举报,恳请彻查。二、具体问题与事实理由1. 商场面积严重不足,偿还标准与合同严重不符,临街优质门面被截留根据原置换协议,应偿还我场2100平方米商场面积,且明确约定门面层高须达到5米。而实际交付的商场中,有约200平方米层高仅有2米多,完全不符合约定。按当时市场价格约2万元/平方米计算,仅此一项就造成直接损失约400万元。更为恶劣的是,开发商将临街值钱的商场门面全部据为己有,把内侧不值钱的商场部分划给种畜场。此种价值悬殊的置换安排,从未经种畜场全体职工会议讨论认可,纯属暗箱操作。2. 地基被擅自抬高,导致我场门面商场严重贬值按规划要求,我场门面应与梅山大道道路持平。但开发商为节约土方开挖成本,将地基整体抬高约2米,导致我场门面高出梅山大道约2米,使用价值及商业价值均出现严重贬值。如要按规划下挖2米,开挖成本至少需多花400万元左右,如今这一后果完全由我场承担,初步估算造成价值贬值约600万元。3. 门面商场交付标准未达标,职工意见被全部忽视所交付的商场和门面,无论在规格还是建设标准上,均未达到原协议规定。当时在场职工极力反对,但场领导与开发商内外勾连,对职工意见置若罔闻。我场职工戴共党同志曾代表场里委托中介机构,对移交工程未完成工程量进行鉴定,结论显示,开发商至少应再向我场补偿现金100万元以上,至今未兑现。4. 张革清、张胜清兄弟把持操控,制度缺失、监督失灵这一系列积弊,根源在于张胜清、张革清兄弟及相关领导一手遮天。早在喻成春同志担任县畜牧局局长期间,畜牧局党组会议曾研究并明确行文要求:我场开发最低保障条件是必须偿还地上一层所有门面。喻成春同志离任后,张革清接任局长,种畜场开发随即正式启动。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哥哥身为畜牧局局长,弟弟张胜清作为场长,且主管重点开发项目,本应进行职务回避或调离,张胜清不得继续担任场长。但张氏兄弟为在开发中牟取私利,不仅不回避,反而上下联手把持一切。在选定开发商问题上,实际开发人正是此前购买我场原土地进行芙蓉院开发的那一伙人,当年就已获利巨大。此番我场开发项目利润更为可观,兄弟二人便上下其手,物色实际开发人,再挂靠我场职工戴共党名下的湖南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开发人为刘萍、周向阳一伙,而周向阳正是前几年芙蓉院开发商周建华之子,周建华当年从张胜清手中购得种畜场土地,张胜清从中尝到甜头,因此本次开发便直接内定该伙人。具体详情,如上级受理此次举报,我场职工将如实详实汇报,相关问题将随之暴露,我场全体职工必将全力配合调查。三、此前调查为何无果此前几年,我场职工多次向纪委等部门反映举报,但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查处。原因是原县纪委书记及相关办事人员系仙溪人,当时的纪委书记与张革清是同学关系,导致我场职工无论怎样上访,均被层层化解、不了了之。四、举报诉求恳请上级领导重视以上问题,组织力量立案调查,推翻2018年6月14日签订的不合法《资产置换移交协议》,严格按照原合同及法律法规,据实补偿我场应得利益,依法依纪追究张革清、张胜清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清除腐败积弊,还我场一个晴朗的天空。特此实名举报,盼请速查严办!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
- 答复时间2026-05-15 17:44:20
- 答复内容诉求人来电催办前期工单,已并单处理
- 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