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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农村建设的小建议
  • 来信时间2021-11-08 17:13:45
  • 来信人刘虎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敬爱的家乡市政领导:您好。

    原本不对撰写此信的决心不大,但是看到网站上各类信件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才坚定了书写此信的想法。

    我叫刘虎,是益阳市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莲湖渔村的村民,在结束学业生涯后于广东省就业。我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靠勤劳的双手,以养殖淡水鱼为生,将姐姐和我养大成人。而从小父母十分注重姐姐和我的教育,有着“穷什么也不能穷孩子的教育”的思想。家中的三十来亩鱼塘便是我们一家的经济来源,依稀记得小时候科技没那么先进,很多工作需要靠人力完成,不仅累而且耗时。烈日下投喂饲料,寒冬时下水捕鱼。增氧机也不比现在的,夏季时,鱼塘容易缺氧导致大量的鱼致死。那时候的收成一半靠天,还好父母都是踏实的劳动者,虽然家庭不富裕但也不至于愁吃愁穿。

    如今的我步入职场三年,逐渐开始为家庭分忧,深知儿时父母对我养育之艰难,负担之沉重。我的成长沐浴着祖国发展的福利,三年级开始免除学杂费,之后初中又开始免除学费,这对一个当时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减负。对我来说我也十分珍惜这样的祖国红利,刻苦学习,高中、大学以及硕士期间,凭借学习成绩取得奖学金,还有国家的生源地贷款,勤工俭学完成了学业。

    我想在祖国各地肯定有不少像我一样的人,坐上了祖国发展的列车,享受到了祖国的福利政策,书写了不一样的人生。对我来说,就好比歌里面唱的那样,“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

    如今我和姐姐都已经工作,父母也年迈,劳作了大半辈子,身体也不是特别硬朗,已经不再亲自脸朝黄土背朝天了。在今年中秋佳节,我与家人团聚过节时,父亲提及到家里收取“正收费”的问题。关于此费用儿时我就听说过,但也没细问过,这次我才仔细和父亲聊此事。后来也从各方面了解了此费用,“征收费”是我们当地的俗称,官方的称呼是什么我也记不清了,总之就是因为使用了国家土地而产生的税收,其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指定的,我们村的标准是300/亩。

    对于此税收,我有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供采纳。

    首先,税收肯定是要收的,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用于二次分配,十分重要。

    其次,我大致计算了一下税收情况,像我们村里面,大多数是一家人养殖一个鱼塘,夫妻二人经营,并以此为经济来源维持生活、抚养后代以及赡养父母。以我家为例,三十来亩的面积,“征收费”差不多就是1万元,如果按夫妻两人计算的话,那么就是5千元每人每年。而收成方面,大多数养殖户都是普通老百姓,没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基本是经验养殖,而且缺乏市场经济知识,对买卖市场并不了解,一年以10万的收入计(实际上当地养殖户是很难达到的),征收费达到了10%的比例,同样按夫妻两人计算,每人的收入是5万元/年,4167/月。

    而反观在城市工作的人来说,按照最新的个税缴纳方法4167/月是甚至还没有过缴纳基线。当然这不能完全对等的比较,但是可以作为参考。此“征收费”的标准对地方的发展意义重大,在我这几次回家过节过年时,能留意到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特别缺乏中年人和青年人,如今在我们村中,还能坚持养殖的人大部分为我父母那一代,以及少部分中年人,缺乏新鲜的血液,若长期这样发展可能出现“老人村”问题。之所以没有年轻人,一方面大家肯定觉得累,另一方面“累还不赚钱”,何以为生?

    我们祖国2020年的脱贫攻坚战可以说是震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消灭贫困户上有如此大的阵战。我们经济发展的中心思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代,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如今祖国开始了新的征战,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而农村的收入提高我想应该是重点关注对象。因此我认为对于养殖户来说,300/亩的“征收费”有点高,建议调整。

    对于“征收费”的政策,我另外一条建议是充分听取群众的想法,并该将最终确定的经上级政府批准同意的标准加强公示和宣传,向群众传达清楚,减少村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对于地方政府的威信建立十分有意义,群众信你,才能信服于你。

    以上是我个人不成熟的意见,若考虑不周请海涵。

    此致,

    敬礼。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千山红镇)
  • 答复时间2021-11-12 11:01:51
  • 答复内容

    刘虎:您好!

    您在书记区长信箱反映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家乡建设提供的相关建议。您提出土地“征收费”的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到村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大通湖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办法》大税费改办【2002】3号文件精神,我区对国有土地实行双层经营管理模式即:一部分土地按责任田分配办法划分为责任田;另一部分土地由镇村两级实行拍租经营划分为经营田。

    一、关于责任田的收费标准

    根据《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大管发【2008】5号文件)(以下简称大管发【2008】5号文件)关于责任田的管理办法“责任田的负担项目、标准与周边乡镇农村家庭承包责任田相同”。

    二、关于经营田的收费标准

    根据大管发【2008】5号文件关于经营田的管理办法:“……经营田的土地租赁费每亩不超过80元”。

    三、关于流转面积的收费标准

    根据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承包租赁工作的通知(大办【2011】72号)文件关于土地流转问题“……村国有土地经营管理站未发租的面积,统一由村国有土地经营管理站组织流转,流转价格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得2/3以上代表同意或竞价拍租,并报国有土地经营管理责任有限公司批准后执行。

    综上所述,该村收取您家300元/亩的“征收费”(国有土地收益金),是指您家实际种养面积超出经营田发租计划面积部分,作为土地流转面积。经核实,该村收取的国有土地流转金,是由该村国有土地经营管理站组织召开“四位一体”会议确定当年本村土地流转价格后收取的。

                                                                                              益阳市千山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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