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标题: 关于赫山区人社局以“未现场提交材料”为由恶意拖延立案、行政不作为的申诉
- 来信时间: 2026-07-06 2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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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尊敬的益阳市人社局领导:
我是陈亚运(身份证号:430724199010164616)。现针对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赫山区人社局”)在人民网留言办理中,以“未现场提交书面材料”为由,对国家平台转办线索进行推诿、拖延立案的行为提出申诉。
该局虽然在回复中声称“拟依法进行行政立案”,但实际上却设置了不合理的物理门槛,导致案件至今无法进入实质调查程序。具体理由如下:
一、无视国家平台效力,机械执法本人于2026年6月7日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及人民网实名投诉,相关电子数据已同步推送至赫山区人社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及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行政机关应认可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赫山区人社局在已有详细网络投诉记录的情况下,仍强行要求本人必须“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否则不予立案,这是典型的懒政怠政,人为增加群众维权成本。
二、滥用“补正材料”程序,变相拒绝履职赫山区人社局在回复中引用《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要求我补正材料。然而,我的投诉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已在网络平台上传),所谓的“补正”完全是借口。他们明知外包方存在拖欠事实(回复中已承认“外包方认为只拖欠部分正常工资”),却不去主动调查核实,反而把举证责任全部推给我,试图通过繁琐的程序逼退投诉人。
三、诉求恳请市局督促赫山区人社局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取消不合理的“现场提交”前置条件,直接依据现有网络线索和电子证据进行立案调查,并限期反馈处理结果。
此致敬礼!
申诉人:陈亚运日期:2026年7月6日附件1:Screenshot_2026-07-06-18-15-24-550_cc.rideal.messageboard_1783341012973edit.jpg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26-07-14 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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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text-align:justify;margin-bottom:0pt;text-autospace:ideograph-numeric;line-height:28pt; ">陈亚运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收到您在《市长信箱》留言关于赫山区人社局以“未现场提交材料”为由恶意拖延立案、行政不作为的申诉因此,我局高度重视,2026年7月8日转送至我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成区人社局开展自查。2026年7月6日,区人社局已对您送达《关于网友留言<书记信箱>益阳市赫山区人社局劳动监察股行政不作为的回复》,您已收悉。收到投诉后,区人社局对具体承办部门劳动监察股的处理程序进行审核。现对您反映事项回复如下:
您反映赫山区人社局“无视国家平台效力,机械执法”、“滥用‘补正材料’程序,变相拒绝履职”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第二点立案的第一款之规定:“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此条款说明:提交书面证据材料为立案的条件,并非我局无视平台效力、机械执法、拒绝履职。
关于“取消不合理的‘现场提交’前置条件,直接依据现有网络线索和电子证据进行立案调查,并限期反馈处理结果”的诉求,请向具备该职能和权限的部门反映。
关于信访诉求的办理情况,区人社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您反馈和送达。区人社局劳动监察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