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赫山区人社局以“未现场提交材料”为由恶意拖延立案、行政不作为的申诉 
  • 来信标题:  关于赫山区人社局以“未现场提交材料”为由恶意拖延立案、行政不作为的申诉 
  • 来信时间: 2026-07-06 20:36:42
  • 来信内容:
    尊敬的益阳市人社局领导:

    我是陈亚运(身份证号:430724199010164616)。现针对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赫山区人社局”)在人民网留言办理中,以“未现场提交书面材料”为由,对国家平台转办线索进行推诿、拖延立案的行为提出申诉。

    该局虽然在回复中声称“拟依法进行行政立案”,但实际上却设置了不合理的物理门槛,导致案件至今无法进入实质调查程序。具体理由如下:

    一、无视国家平台效力,机械执法
    本人于2026年6月7日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及人民网实名投诉,相关电子数据已同步推送至赫山区人社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及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行政机关应认可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赫山区人社局在已有详细网络投诉记录的情况下,仍强行要求本人必须“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否则不予立案,这是典型的懒政怠政,人为增加群众维权成本。

    二、滥用“补正材料”程序,变相拒绝履职
    赫山区人社局在回复中引用《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要求我补正材料。然而,我的投诉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已在网络平台上传),所谓的“补正”完全是借口。他们明知外包方存在拖欠事实(回复中已承认“外包方认为只拖欠部分正常工资”),却不去主动调查核实,反而把举证责任全部推给我,试图通过繁琐的程序逼退投诉人。

    三、诉求
    恳请市局督促赫山区人社局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取消不合理的“现场提交”前置条件,直接依据现有网络线索和电子证据进行立案调查,并限期反馈处理结果。

    此致
    敬礼!

    申诉人:陈亚运
    日期: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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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26-07-14 10:21:11
  •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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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留言已收悉。收到在《市长信箱》留言关于赫山区人社局以“未现场提交材料”为由恶意拖延立案、行政不作为的申诉因此,我局高度重视,202678日转送至我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成区人社局开展自查。202676日,区人社局已对您送达《关于网友留言<书记信箱>益阳市赫山区人社局劳动监察股行政不作为的回复》,您已收悉。收到投诉后,区人社局对具体承办部门劳动监察股的处理程序进行审核。现对您反映事项回复如下:

    您反映赫山区人社局“无视国家平台效力,机械执法”、“滥用‘补正材料’程序,变相拒绝履职”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第二点立案第一款之规定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料。此条款说明:提交书面证据材料为立案的条件,并非我局无视平台效力、机械执法、拒绝履职。

    关于“取消不合理的‘现场提交’前置条件,直接依据现有网络线索和电子证据进行立案调查,并限期反馈处理结果”的诉求,请向具备该职能和权限的部门反映。

    关于信访诉求办理情况区人社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您反馈和送达。区人社局劳动监察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