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从2004年起对伤残人员按新文件标准进行补发?
  • 来信标题: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从2004年起对伤残人员按新文件标准进行补发?
  • 来信时间: 2014-06-03 14:55:40
  •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想请教下,湘人社发【2012】104号文件之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了保健金标准,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从2004年起对伤残人员按新文件标准进行补发?期待回复!谢谢!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14-06-05 14:55:40
  • 答复内容:

    你好,请咨询工伤保险科,650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