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从2004年起对伤残人员按新文件标准进行补发?
- 来信标题: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从2004年起对伤残人员按新文件标准进行补发?
- 来信时间: 2014-06-03 14: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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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想请教下,湘人社发【2012】104号文件之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了保健金标准,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从2004年起对伤残人员按新文件标准进行补发?期待回复!谢谢!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14-06-05 14: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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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你好,请咨询工伤保险科,650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