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投控集团未按法定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保的申诉
- 来信标题: 关于益阳投控集团未按法定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保的申诉
- 来信时间: 2025-07-25 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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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我2022年1月到益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益阳高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工作,任监事会主席,年薪304640元,分解为月工资7600元,月绩效7600元,年绩效122240元,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缴纳,实际2022年至2023年只按月工资7600元为基数缴纳,2024年按15200元为基数缴纳,2025年1至2月仅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025年3月退休才知道益阳投控集团降低缴费基数严重影响了的我退休待遇。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应补缴88584.48元,其中单位59056.32元,个人29528.16元,仅个人账户金额导致每月退休金减少174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请求对益阳投控集团2022年以来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监督核查,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25-07-29 1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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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鲁能荣: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社会保险征缴处置流程,参保人反映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职能划转前的由人社部门核实确认,划转后(2020年11月)的由税务部门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