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一次性补交社保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
  • 来信标题: 如何开具一次性补交社保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
  • 来信时间: 2018-12-03 16:22:39
  • 来信内容:

    领导好,社保需要从益阳转到外省,中间补交8年,需要到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具具有法律效率的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请问这类文书应该提供什么资料,到地方可以开吗?谢谢!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18-12-06 08:28:01
  • 答复内容:

    你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陈先生的需求,需要咨询以上四家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