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强制执行时间的问题
  • 来信标题: 关于拖欠工资强制执行时间的问题
  • 来信时间: 2022-01-07 16:41:49
  • 来信内容:

    领导:

    您好,我于2022年6-2021年3月在高新区东部新区湖南小贝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任职人事专员一职,期间该公司拖欠我2021年11月-2022年3月工资,共计12723元,我于2021年5月初申请劳动仲裁,调解预定2021年8月30日公司会全额支付我工资,但预定的时间到了以后我并未收到工资,但是劳动监察部门到11月17日才发起强制执行文书,并且要等2022年5月份才能强制执行,但是我们的实际情况已经等了半年了,现在还要等到2022年5月才能执行,这个时间对于我们平民百姓来讲真的太久了,希望政府能够帮我积极解决工资拖欠的问题;十分感谢!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22-01-10 15:28:15
  • 答复内容:

    你好,我局工作人员了解到,于2021年11月17日向湖南小贝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益人社监决字【2021】5号),并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被行政处理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其本人,但一直未支付到位,我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二六条的规定,被行政处理人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我局只能在2022年5月17日后才能移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