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档案记载不精准的,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不一致?
  • 来信标题: 如果档案记载不精准的,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不一致?
  • 来信时间: 2017-08-13 12:18:36
  • 来信内容: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我的身份证是1957年7月8日生,今年已经是法定退休年龄,可是,到户籍所在社保局办退休时,才知道有一个国家劳社部1999年8号文件规定,说档案里出生时间和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于是,社保局根据文件要求"最先记载"和"出生时间",找到档案里有一份当年的"招工审批表"填写的年龄为"21岁"和审批时间填写为"1979年",用推算的方法给定为1958年生,这种用推算解读和执行劳社部1999年8号文件方法对不对? 如果对,那么又怎样推算确定出生月份和日期呢?  也就是说,用年龄推算只能得出大概的"出生年",翻遍全部档案,除了找不到1958年出生字样外,更找不到单独记载的"出生日月"。而有完整出生日月的是"最早事件",却不是"最早记载"的,而是事后补充审批,如1985年填写的"插队知青工龄审批表",出生一栏填写1957年10月30日。而有的是没有填写日期,如1985年的"工资升级审批表"是1957年10月,与身份证月份日期记载也不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视为不一致,亦或是用年龄推算出来的出生年份加拼凑"出生日月",来确定退休时间对不对?
     
    本申述的关键是: 档案本身就不精准时,如果用档案不精准的"年龄"信息推算,评估或拼凑精准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是否合规合法地执行了国家劳社部1999年8号文件?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17-08-15 10:18:42
  • 答复内容:

    一、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第二条第二项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中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二、档案中的基本情况和你所提供的其它依据

    1、你档案中关于记载年龄的依据:1979年5月22日所填写的集体单位招工录用审批表、1981年4月14日所填写的工人、实习人员、学徒申请转正定级呈报表和1983年5月30日填写的湖南省职工高等学校1983年招生报名登记表上面所填写的年龄分别为21岁、23岁、25岁,都为1958年出生,其中1979年5月22日的集体单位招工录用审批表为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至于你提出的按1985年10月所填写的插队知青工龄审批表上面的年龄来认定你的退休出生年月,因此表不是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不能作为认定退休年龄的依据。

    2、你所提供的其它资料:1、1987年12月1日益阳公安分局签发的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2、2007年4月24日签发的二代身份证,3、1992年11月的益阳市居民粮油供应证。4、1985年10月所填写的插队知青工龄审批表。以上你所提供的四项依据均晚于1979年5月22日所填写的集体单位招工录用审批表。

    三、其它途径

    因你是城镇知青,下放年月早于正式招工年月,如能提供原知识青年登记表,且该表的填报时间早于档案中1979年5月22日所填写的集体单位招工录用审批表,知识青年登记表上面有明确的出生年月记载,可按知识青年登记表上的出生年月办理退休手续。

    综上所述,你现在所提供的其它资料不能作为认定退休年龄的依据,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和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规定,在办理你的退休时你的出生年龄只能认定为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