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中心医院2017年招聘公告中存在性别歧视的举报
  • 来信标题: 关于益阳市中心医院2017年招聘公告中存在性别歧视的举报
  • 来信时间: 2016-12-07 15:25:55
  • 来信内容:

    被举报人:益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康富北路118号

    举报请求:

    1.责令被举报人改正官网招聘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2.依法对被举报人招聘中的歧视行为予以处罚;

    3.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答复本人。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2016年12月7日通过益阳市中心医院官网发现被举报人在该网站上发布的《益阳市中心医院2017年招聘公告》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具体情况见附件。

    http://www.yych.cn/informationcenter/articledetail_11012.html(招聘网址)

    举报人认为,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第十二条以及《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其中《劳动法》第十三条、《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均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同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被举报人所招聘的岗位并非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而被举报人在招聘简章中却要求“男性”。被举报人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的规定。为此,特向贵单位举报,望贵单位依法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16-12-16 14:48:45
  • 答复内容:

    2016年12月7日,在局长信箱中收到您《关于益阳市中心医院2017年招聘公告中存在性别歧视的举报》后,我局立即责成市劳动监察局调查核实此事。 经查,益阳市中心医院官网中发布的《2017年招聘公告》,表述中存在性别歧视行为。对此,市劳动监察局立即责令益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整改,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益阳市中心医院当即表示立即改正,撤销招聘公告,以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发布相关招聘信息,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16年12月9日,我局再次上网登录益阳市中心医院《2017年招聘公告》网址核实,医院公布的不当招聘信息已撤销,医院的违规行为已经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