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产假和年假是分开休息吗?
  • 来信标题: 妇女产假和年假是分开休息吗?
  • 来信时间: 2016-04-22 14:03:01
  • 来信内容:

    我老婆最近申请产假,请问,今年休完产假后还能继续休年假吗?按照现在的劳动法规定,益阳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谢谢。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16-05-10 10:20:23
  • 答复内容: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你妻子没有符合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则产假和年休假可以同时享受。

    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顺产98天,则现在你妻子可享受的产假是98+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