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交社保咨询
  • 来信标题: 续交社保咨询
  • 来信时间: 2016-04-07 16:15:52
  •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下岗职工,现年45岁,企业2011年破产,我的社保在2011年已缴满16年,2012年至2025年断交,现在想补交2012-2015年的社保,因无单位,补交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由个人负担,请问滞纳金能免除吗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16-04-14 16:17:42
  • 答复内容:

    2016年4月1日之前,断档补缴都是按2009年4号文执行,没有加收滞纳金。2016年4月1日后是否收取滞纳金省厅正在研究中,市社保处等待省厅指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