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12-12 09:2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疾控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计划。

2.组织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警。

3.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

4.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负责儿童免疫规划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预警等工作。

6.组织开展疾控系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7.承担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公共卫生防病技术应用研究。

8.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开展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市内职业病诊断工作。

9.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执法。

10.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的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查处重大或跨区域违法行为。

11.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和卫生违法投诉举报事件的查处工作。

12.指导县市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工作。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诚信和公正性声明

为确保本中心的工作质量和公正性,树立社会诚信,特作如下声明:

第一条:本中心站在公正立场,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疾病防控、检验检测、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二条:本中心按照 ISO 制订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了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规章制度及作业指导书》,全体职工必须客观、公正、准确、周到地为顾客提供各方面的专业服务,并将其作为中心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中心在机构设置、财务行文和报告出具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诚信、公正,不受任何来自行政、商业、财政等内部和外部压力的影响,确保中心各项工作和服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本中心对与顾客相关的机密信息及专有权实施严格的保护和保密措施,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未经顾客授权,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顾客的技术资料、数据或隐私,切实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中心规定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本中心公正性的产品开发、咨询等活动,不得接受委托方的馈赠,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取礼品、钱物或低价购买产品,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本中心形象的任何活动。

第六条:本中心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及实验室之间的能力测试,并与技术先进或权威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的沟通,以不断提高本中心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以上各项承诺,随时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

 


中心主任:柴定龙

2024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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