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9-08 16:24 作者: 来源:财务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3年5月,系原益阳市卫生防疫站撤建而成。经批准加挂益阳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南中心益阳分中心两块牌子。作为政府设置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急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血吸虫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健康促进;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多项职能;并开展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部分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没有财政拨款支出的预算,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总计3796.07万元;支出总计3291.25万元, 其中成本支出:2026.77万元。

二、关于2015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379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3.55万元,占 36%;事业收入2424.62万元,占 63.9%;上级补助收入6.2万元;其他收入1.7万元,占0.1%;

三、关于2015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329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1.25万元,占 100%。

四、关于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63.5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数为1039.03万元。

五、关于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39.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2万元,占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31万元, 占96%;住房保障支出31.40万元,占3%。

六、关于单位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29.2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支出422.85万元。主要包括:专用材料费、印刷费等、差旅费、水电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7.22万元。

七、关于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度“三公”经费没有财政拨款支出的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决算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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