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4 09:19 作者:唐倩 来源:职防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职业健康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颁布,原国家卫计委令第5号;2019年2月28日第一次修正,国家卫健委令第2号)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中疾控公卫发〔2019〕45 号)

  二、职业健康检查单位及项目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省卫健委备案,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湖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编号:湘卫职检备字(2020)第(015)号。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对从事接触粉尘类、化学类、物理类、生物类、放射类、其他类(特殊作业等)危害因素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等;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记录和结果等有关资料。

  四、办事流程

  1.受理:拟组织员工体检的用人单位与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联系,提交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体检时间、费用等事项,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并按照上述第三条要求提供材料。

  2.体检:按双方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对象根据申请检查项目逐项检查,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送交职业病防治科登记室,待医生核查完毕后即可离开。

  3.出具报告:体检结束后,职业病防治科综合各项检查结果,做出检查结论,经审核人审核、签发人签发后,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4.办结: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检查报告,并缴纳检查费用。

  五、流程图

  体检委托、提交资料 →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接受体检→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领取报告、结算费用。

  六、办理时限

  1.30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2.如遇特殊情况(如某时段多家用人单位集中体检)不能按时出具报告,将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加急要求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职业病防治科。

  七、体检收费

  具体按照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八、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

  地点:益阳市赫山区康富北路345号

  邮编:413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5月1日-9月30日)

  联系电话:0737-4202902

  注:相关表格见附件

介绍信.docx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docx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docx
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docx
职业体检标准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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