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11:43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人社函〔2018〕23号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18〕5号)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益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2018年度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7日



益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2018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五年规划,突出法治引领,推进简政放权,强化制约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坚持普治并举,不断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主要目标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日臻完善,各项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构建法治推进机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重要方略,对全市人社系统实施《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情况进行督查;召开全市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座谈会,推进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制定2018年度法治人社建设考核方案,继续按照规划引领、计划推进、考核达标“三位一体”布局推进我市法治人社建设。探索建立全市法治人社建设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机制。

(二)努力深化人社放管服改革。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完成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清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一表两单”的要求,将两个清单融为一体,实现“两单融合”。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综合协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升网上政务大厅一站式办事服务能力,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三)继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全面升级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和合法性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法律顾问团队建设制度,充实法律顾问队伍力量,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更加积极的法律咨询服务。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制度。

(四)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行政许可、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活动。加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下半年,面向区县(市)人社局行政执法人员举办一期行政执法培训班,面向市局全体工作人员举办一期法治人社建设专题讲座。

(五)依法化解矛盾争议纠纷。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行政争议处理工作的指导。继续落实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配合参与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和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庭审旁听机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以上。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行政合同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清单制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确保“三率”达到100%.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推进“以案释法”制度,在巩固扩展市局门户网站法治宣传阵地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说法窗口”功能,进一步创新方式开展普法。继续开展“律动三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日常法治宣传活动。

三、组织保障与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各方面,将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市、区县(市)人社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治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部署调度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市)人社局应当于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报告本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

(二)强化保障机制。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数量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各区县(市)人社局要按照益编办发〔2017〕39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法律顾问,以及办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规定,市、区县(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人社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局法制机构要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要依法履职、协作互动,确保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融合发展。

(四)搞好考核督查。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情况是市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考核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各区县(市)人社局领导班子年度述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人社建设考核内容。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和区县(市)人社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于绩效考核评估。结合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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