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4-09 15:35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收官之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两个五年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普法宣传,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目标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各项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保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人社的奋斗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深化人社法治实践,对全市人社部门实施《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情况进行督查。制定和实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继续按照规划引领、计划推进、考核达标“三位一体”布局推进全市人社法治建设。

(二)推进人社“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清理、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码清单。清理权力事项、责任事项,按照“一表两单”的要求,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程序规定(试行)》,优化政务服务,切实消除群众办事创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修订《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规范重大决策程序,推进重大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加强法律顾问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深入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全面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行政执法过程采用文字记录的同时,对调查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没收违法所得、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张贴公告等重要环节实施音像记录;制定和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上半年,市局举办1期以“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培训班。下半年,面向区县(市)人社部门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五)化解人社行政争议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网上办案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继续实施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继续落实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确保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以上。推进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处理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清单开展普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组织开展好“如法网”学法考法工作。建立庭审旁听制度,将法院“公堂”变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第二课堂。推进政策解读机制,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网上解读1次以上政策法规。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举办1期法治建设专题讲座。继续推进“以案释法”“上门送法”“现场说法”等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等活动。

三、组织保障与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各方面,将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市、区县(市)人社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治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部署调度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市)人社局应当于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报告本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

(二)强化保障机制。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市、区县(市)人社局要按照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要求,合理配备法制机构人员。继续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区县(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人社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局法规科要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要依法履职、协作互动,确保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融合发展。

(四)搞好考核督查。继续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根据省人社厅、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和本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方案,考核结果运用于绩效评估,分值按考核得分与法治建设在绩效评估中的分数权重折算。要加强对法治人社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2020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0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主要

任务

具体任务

形式

完成

时限

责任机构

一、夯实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1

充分发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制定计划、实时督促、考核评估

全年

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

2

对全市人社部门实施《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情况进行督查

书面或实地

下半年

法规科

3

制定和实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制定文件、考核评估

5月、12月

法规科

二、推进人社“放管服”改革

4

继续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

衔接、督促

适时

行改科

5

清理、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码清单

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适时

行改科

6

清理权力事项、责任事项,按照“一表两单”的要求,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动态调整

适时

行改科

7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

适时

劳动关系科、专业技术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监察局

8

落实《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程序规定(试行)》

优化服务

全年

行改科牵头,各政务服务机构负责

主要

任务

具体任务

形式

完成

时限

责任机构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9

修订《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规范重大决策程序,推进重大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修改完善规则

省厅出台后

法规科

10

加强法律顾问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论证

全年

法规科

11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法制审核

全年

法规科,规范性文件起草机构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2

依法全面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

公示公开

全年

赋予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二级机构

13

行政执法过程采用文字记录的同时,对调查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没收违法所得、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张贴公告等重要环节实施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

全年

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监察局

14

制定和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制定规定

7月

法规科

15

市局举办1期以“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培训班

举办培训班

上半年

法规科

16

面向区县(市)人社部门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案卷评查

下半年

法规科、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监察局

五、化解人社行政争议纠纷

17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网上办案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继续实施行政复议调解机制

行政复议

全年

法规科

18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继续落实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的行政应诉制度

行政应诉

全年

法规科,涉诉机构

19

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确保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以上

领导出庭应诉

全年

涉诉机构

20

推进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处理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

上半年

法规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监察局

21

加强行政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调解仲裁

全年

信访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

任务

具体任务

形式

完成

时限

责任机构

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2

制定年度普法清单

制定清单

3月

法规科

23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组织开展好“如法网”学法考法工作

学法考法

下半年

法规科

24

建立庭审旁听制度,将法院“公堂”变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第二课堂

庭审旁听

下半年

法规科

25

推进政策解读机制,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网上解读1次以上政策法规

网上政策解读

2月

劳动关系科

26

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举办1期法治建设专题讲座

法治专题讲座

上半年

法规科

27

继续推进“以案释法”“上门送法”“现场说法”等普法工作

普法宣传

全年

法规科,各政务服务机构

28

开展“春风行动宣传周”活动

法治宣传

1-2月

法规科牵头

29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活动

法治宣传

11月底-12月初

法规科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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