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5-02003
益发改法规〔2025〕67号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大通湖区发改工信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在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4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28件本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现行有效文件:《益阳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益发改能源〔2024〕217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现予以确认现行有效(附件1)。
二、重新公布文件:《益阳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益发改价商〔2020〕396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经研究确认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附件2)。
三、失效文件:《关于明确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益发改价费〔2024〕43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任务完成不需要继续实施,失效(附件3)。
四、废止文件:《关于核定千山红镇种福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益发改价服〔2017〕73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附件4)。
五、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各相关科室(单位)对科室(单位)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及时进行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实施合法性、有效性,切实形成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附件:1.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2.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3.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4.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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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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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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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评估科室 |
清理评估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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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益发改能源〔2024〕217号 |
《益阳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能源科(市能源局)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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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益发改法规〔2024〕270号 |
《涉企柔性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
法规科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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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益发改价费规〔2024〕285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益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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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益发改法规〔2022〕282号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法规科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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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益发改法规〔2018〕232号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法规科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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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益发改价商〔2017〕391号 |
《关于资阳区乡镇管道燃气价格的批复》 |
商品价格管理科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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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益发改评审〔2017〕397号 |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
评审中心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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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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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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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评估科室 |
清理评估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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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益发改价商〔2020〕396号 |
《益阳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
商品价格管理科 |
重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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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益发改价调〔2019〕315号 |
《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
价格监测调控科 |
重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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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益发改价费〔2019〕332号 |
《关于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重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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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益发改价费〔2019〕343号 |
《关于调整市城区巡游出租车票价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重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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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益发改价服〔2018〕107号 |
《关于调整市城区和沧水铺镇等乡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
商品价格管理科 |
重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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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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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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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评估科室 |
清理评估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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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益发改价费〔2024〕43号 |
《关于明确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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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益发改价费〔2024〕238号 |
《关于明确2024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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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益发改价费〔2023〕18号 |
《关于明确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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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益发改价费〔2023〕224号 |
《关于明确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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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益发改价费〔2022〕42号 |
《关于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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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益发改价费〔2022〕265号 |
《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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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益发改法规〔2022〕283号 |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柔性执法事项清单》 |
法规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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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益发改价费〔2021〕55号 |
《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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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益发改价费〔2021〕307号 |
《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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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益发改价费〔2020〕61号 |
《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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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益发改价费〔2020〕344号 |
《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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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益发改价服〔2018〕371号 |
《益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商品价格管理科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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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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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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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评估科室 |
清理评估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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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益发改价服〔2017〕73号 (益发改法规〔2022〕282号重新公布) |
《关于核定千山红镇种福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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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益发改价服〔2017〕253号 |
《关于开征东部产业园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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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益发改价服〔2017〕296号 |
《关于印发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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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益发改价商〔2017〕390号 |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市中心城区新能源高等级公交车票价的批复》 |
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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