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问: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问: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何标准?
答: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不适当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一致。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的,或者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仍在有效期内,且没有以上所述情形,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执行的。
另外,予以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仍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决定予以重新公布。
问: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如何?
答:此次共计对以市发展改革委名义实施或主要实施的28个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其中,《益阳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益发改能源〔2024〕217号)等7个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予以确认现行有效,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益阳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益发改价商〔2020〕396号)等5个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关于明确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益发改价费〔2024〕43号)等12个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任务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施行的,失效。《关于核定千山红镇种福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益发改价服〔2017〕73号)等4个文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予以废止。
问:该《决定》涉及的相关文件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答: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予以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发布时起重新计算。另外,该《决定》本身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且长期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