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关于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含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超级电容公交车等)提供电能补充的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基础设施桩体、充电弓,配套的变压装置和联接电缆、电缆管沟等)。
一、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到2022年全市共建成充电桩不少于630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不少于1700个,具备满足1.03万辆电动汽车充力;到2025年全市共建成充电桩不少于1650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不少于3700个,具备满足2.4万辆电动汽车充力,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解目标,明确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市)建设任务(任务分解表详见附表)。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基本建成以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政策规划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充电网+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支持满足建设和运营资质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投资建设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1. 抓紧编制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到2025年我市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交通运输规划和市电网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专项规划分别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后,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综合审查,并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2. 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落实湘政办发〔2021〕4号文件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二)推进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加快建设以小直流快充+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1. 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下同),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2. 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个人自有或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固定车位业主自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时为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引导和支持业主改造或自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车位产权方和业主委员会等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结合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利用公共停车位(区域)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规范和配建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三)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 推进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及新建单位办公场所,要结合单位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推动建设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单位”,并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2. 全面推进电动公交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区域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公交车的推广应用情况,在公交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布局建设相应的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结合超级电容公交车的续航里程要求,在公交线路沿线布局建设适量的配套快充站。根据环卫、渣土运输、物流、出租、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行业特点和推广应用情况,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四)推进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遵循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边缘地区、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的原则,逐步加密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实现“由无到有、由疏到密”。
1. 推进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新建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要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和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根据实际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充电车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2. 推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车位比例不低于30%。其他旅游景区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3. 适度推进独立占地充电站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周边电厂、加油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用充电桩(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五)推进其他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 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做好与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在干线公路和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加快既有服务区升级改造,到2025年底,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得低于3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2. 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桩需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价格政策
根据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下达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奖励)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向电网企业报装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户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具备条件的,鼓励执行大工业电价。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二)建设完善充电运营服务监管平台
实现全省“一级部署、多级应用”目标,加快做好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数据接入工作,确保充电桩运营商数据应接尽接,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平台的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不同企业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为车主出行、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三)加强配电网接入服务
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住建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城建〔2020〕50号)要求在现有老旧小区改造同时,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内部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电网企业要做好内部配套供电设施和外部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根据实际需要为停车位合理配置供电容量;按湖南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政策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需求;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简化投资建设审批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场(位)和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如无新增建设用地、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公共停车场(楼)时,充电基础设施内容包含于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发生变更的,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施工临时占道、电缆管沟挖掘敷绿地的,视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各地的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地下敷设的电缆管沟应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严格执行建设和验收标准
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单位需具备电力设施承装(承修、诚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场所必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配建完备的充电基础设施标志以及安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周边道路标识标志,提供明确引导。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场所选址和安装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符合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电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33009)、《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NB/T—33018)等标准的规定。项目建成后,根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细则》由企业主体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文件资料,开展充电站场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商、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运行维护责任。[责任单位: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配合单位: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统筹、市负责、县落实”的要求,市政府成立益阳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应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加强考核督查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目标考核和定期通报。
附表及详情:
关于《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情况汇报.doc
联系人:何卫(能源科)
联系方式:07376101978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