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科集美东方14#、15#栋 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1-16   点击数: 作者:肖静

益发改价备〔202156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金科集美东方14#15#

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益阳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14#15#栋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益政办发〔20206号文件、益发改价费〔20202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银城路以东、学府路以北开发建设的“金科集美东方”14#15#栋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4#栋(住宅 72套,总面积 8950.32㎡)预售备案价格最高价为6556/㎡;最低预售价格为5199/㎡;预售均价为5936/;15#栋(住宅 72套,总面积 8950.32㎡),最高单价为6530/米,最低单价为5226/平米,预售均价为5936/㎡。

二、本商品房报备价格为市场调节价,定价原则为成本、税金加合理利润,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销售,备案事项风险由经营者承担。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一房一价”公示,同时标明预售最高价、最低价、均价,做到公示价格与预售备案价格相一致。监督电话:12315

四、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的预售价格;实行优惠折扣销售时,须载明优惠价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内容。

六、备案价格自备案之日起原则上三个月内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到我委重新报备。

七、在销售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发现有违反明码标价、价费公示规定和利用其他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八、你公司对申请预售价格备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报备资料由我委存档备查。

   

 

附件:1、金科集美东方14#15#栋 “一房一价”明细表

2、金科集美东方14#15#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综合信息表

3、金科集美东方14#15#栋 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

4、金科集美东方14#15#栋 销售价格承诺书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16

附件:关于益阳金科集美东方项目14%23、15%23栋销售价格备案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