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建工城·城市之光”2#、8#栋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益发改价备〔2021〕47号】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9-28   点击数: 作者:肖静

 

 

益发改价备〔2021〕47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工城·城市之光2#、8#

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湖南建工梓山湖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建工城·城市之光”商品住宅2#、8#预售价格备案的报告》收悉,依据益政办发〔2020〕6号文件、益发改价费〔2020〕2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益阳大道南侧,团山路以北,蔡家巷以西开发建设的建工城·城市之光期商品住宅2#、8#号楼商品住宅预售备案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8#(住宅 378 套,总面积 51197.43平方米)预售备案价格最高价为 8945 /平方米;最低预售价格为 6600 /平方米;预售均价为 7752 /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报备价格为市场调节价,定价原则为成本、税金加合理利润,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销售,备案事项风险由经营者承担。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一房一价”公示,同时标明预售最高价、最低价、均价,做到公示价格与预售备案价格相一致。监督电话:12315。

四、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的预售价格;实行优惠折扣销售时,须载明优惠价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内容

六、备案价格自备案之日起原则上三个月内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到我委重新报备。

七、在销售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发现有违反明码标价、价费公示规定和利用其他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八、你公司对申请预售价格备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报备资料由我委存档备查。

 

附件:1、“建工城·城市之光2#、8#“一房一价”明细表

2、建工城·城市之光”商品住宅2#、8#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综合信息表

3、建工城·城市之光”商品住宅2#、8#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

4、湖南建工梓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工城·城市之光2#、8#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承诺书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0927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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