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7-19 17:11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资产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新办公大院)、二院(市委原办公大院)和三院(市政府原办公大院)(以下简称三个大院)建设维修、后勤事务管理、机关生活服务保障、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三个大院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
   (三)根据授权,负责三个大院的资产(含房屋)管理、调配、维修,负责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大院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登记及院内资产购置、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中心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等工作;起草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中心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中心工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一科。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行政后勤综合管理,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监督检查机关一院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承担机关一院房屋基建及其他设施设备的集中统一调配、维修、改造;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机关一院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
   (三)综合管理二科。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二院行政后勤综合管理,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监督检查机关二院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承担机关二院房屋基建及其他设施设备的集中统一调配、维修、改造;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机关二院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
  (四)综合管理三科。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三院行政后勤综合管理,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监督检查机关三院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承担机关三院房屋基建及其他设施设备的集中统一调配、维修、改造;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机关三院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
   (五)资产财务与生活服务科。根据授权,负责三个大院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按相关规定承办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登记及院内资产购置、处置的具体工作;负责三个大院行政后勤经费的管理,负责中心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市级交流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三个大院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事业编制在中心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 年度收入总计1176.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0.5万元,减少6.8%;支出总计118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1.4万元,增加34.78%。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及存在跨年度的项目支出 。

二、关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1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6.3万元,占99.99%;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1万元,占0.01%。

三、关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1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04万元,占 21.7%;项目支出925.86万元,占78.3%;

四、关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76.3万元,比上年减少72.15万元,减少6.1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8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8.79万元,增加35.4%。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及存在跨年度的项目支出 。

五、关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76.3万元,比上年减少72.15万元,减少6.1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8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8.79万元,增加35.4%。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及存在跨年度的项目支出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3.9万元,占 98.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7万元,占 0.88%;住房保障支出12.03万元,占 1.02%。

六、关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2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 13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等。

七、关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因此无相关数据。

八、关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9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拥有量1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万元,接待批次6次,人数78人次。完成预算的7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了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万元,占14.7%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提高。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度预算收入1064.9万元,决算收入1176.4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1064.7万元,决算支出1182.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万元,较上年增加111万元,增减519%,主要原因是2015年填报错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9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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