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7-27 17:3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综合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营运,承担资金保值增值责任。

具体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7、负责市直单位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支取、核算等管理工;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心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科、远程服务科、法规稽核科4个职能科室,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市直营业部高新区、资阳、赫山、安化、桃江、沅江、南县、大通湖和梅城10个营业网点,负责各区县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营运。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3

 

4

 

5

 

6

 

 

 

 

 

 

 

 

 

 

 

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8无数据,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收入总计3593.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26.43万元,增长82.67%;支出总计3264.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50.19万元,增长70.55%。主要原因:2017年购置沅江新营业用房和装修、系统硬件升级、三级等保整改等项目项目较大,费用高,导致收入和支出都大幅度增加。

 

二、关于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 3593.7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3.76万元,占 100% 

 

三、关于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26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26万元,占 50.01%;项目支出1631.81万元,占49.99%

 四、关于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93.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26.43万元,增长82.6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64.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50.19万元,增长70.55%。主要原因:2017年购置沅江新营业用房和装修、系统硬件升级、三级等保整改等项目项目较大,费用高,导致收入和支出都大幅度增加。

 

五、关于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93.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26.43万元,增长82.6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64.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50.19万元,增长70.55%。主要原因:2017年购置沅江新营业用房和装修、系统硬件升级、三级等保整改等项目项目较大,费用高,导致收入和支出都大幅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264.07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财政拨款支出 3264.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260.7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71.52万元,项目经费支出1631.81万元。

 

六、关于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6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37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八、关于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7.35万元,支出决算为86.63万元,完成预算的68.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36万元,完成预算的82.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36万元,完成预算的45.08%。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中心严格“三公”经费审批,严格控制使用额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9万元,占7.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36万元,占5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36万元,占35.0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维修费逐年增加;年中因为特殊原因出国一趟,增加了三公经费总体费用。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1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出国考察城镇规划建设,精细化管理。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1

运行经费支出:49.36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检测费。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30.3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48批次,接待1702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地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部门联系。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838.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4.45万元。2017年末决算收入为3593.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26.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购置沅江新营业用房和装修、系统硬件升级、三级等保整改等项目项目较大,费用高,导致收入和支出都大幅度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52万元,较上年增加75.15万元,增加25.36%,主要原因是:电费和租赁费增加较多。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165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9.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1.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7.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