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31 16:2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市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仲裁院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争议仲裁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宣传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处理市以上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各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定编制9个,共有在职干职工9人。市仲裁院共有内设科室3个。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仲裁院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第二部分 仲裁院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仲裁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仲裁院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3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05万元,增长23.12%;支出总计138.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78万元,增长20.77%。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高补发调整工资

二、关于市仲裁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3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72万元 

三、关于仲裁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3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9万元,占 96.38%;项目支出5万元,占3.62%

四、关于仲裁院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8.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05万元,增长23.1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8.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78万元,增长20.77%。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高补发调整工资

五、关于仲裁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8.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05万元,增长23.1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8.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78万元,增长20.77%。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高补发调整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91万元,占91.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3万元,占4.07%;住房保障支出6.75万元,占4.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财政拨款支出87.1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资津贴、奖金及缴纳社保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0.9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运行支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及公务员面试、军转干部安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专项开支。

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财政拨款支出23.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政务分厅窗口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六、关于仲裁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10.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奖励金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2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仲裁院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仲裁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的9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01万元,完成预算的91.3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01万元,占91.3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

运行经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0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接待42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餐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1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69万元。部门预算支出11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拨款支出119.69万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138.72万元,较预算收入增加19.03万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38.72万元,较预算收入增加19.03万元。部门决算支出138.29万元,较预算支出增加18.6万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支出138.29万元,较预算支出增加18.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8万元,较上年减少6.97万元,减少23.52%,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账面共有车辆1辆,车改后实际有车0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本院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院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对2017年度所有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并撰写绩效报告。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本院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我院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于2018年4月28日将自评结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提高单位预算执行力度。加强资产管理,做好资产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录入更新购置资产,使资产变动情况与信息系统数据一致。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仲裁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