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31 16:1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核定工伤待遇;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管理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监督工伤医疗费用使 用情况;为工伤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副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核定工伤待遇;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管理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监督工伤医疗费用使用情况;为工伤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内设综合科、征缴科、业务科、调查稽核科4个副科级机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部门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

 

 

 

 

 

 

第二部分 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8无数据,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6.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94万元,增长20.45%;支出总计187.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47万元,增长18.63%。主要原因:工资待遇提高,人员增加。

二、关于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76.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34万元,占 100%

三、关于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8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2万元,占 93.98%;项目支出11.3万元,占6.02%

四、关于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6.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94万元,增长20.4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7.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47万元,增长18.63%。主要原因:工资待遇提高,人员增加。

五、关于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6.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94万元,增长20.4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7.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47万元,增长18.63%。主要原因:工资待遇提高,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176.32万元,占 93.98%

项目支出11.3万元,占6.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 176.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3.71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62.00万元、劳动关系和维权0.60万元。

2、项目支出(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人力资源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项目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0.1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六、关于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4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48万元、津贴补贴28.08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11.56万元、绩效工资21.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0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18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12.20万元、住房公积金9.7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71万元、印刷费1.40万元、水费0.83万元、电费3.40万元、邮电费0.43万元、取暖费0.60万元、物业管理费3.68万元、差旅费2.31万元、会议费3.69万元、公务接待费3.08万元、工会经费1.62万元、福利费3.44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43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7.42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8万元,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08万元,占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3.0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接待32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住宿、餐饮及交通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12万元。

收入决算:2017年度收入总计176.3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5.22万元。主要原因:工资待遇提高,人员增加。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1.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2万元。

支出决算:2017年度支出合计187.6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2万元,占 93.98%;项目支出11.3万元,占6.02%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4万元,较上年减少13.76万元,增减22.89%,主要原因是档案清理及归档管理、服装费等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本部门开展了重点评价,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自评情况,本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工伤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