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31 16:1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益(回益)工作或定居政策;归口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惩戒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奖惩建议。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核定编制108个,共有在职干职工123人,局机关共有在局内设行政科室22个,局直属单位8个,其中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市劳动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人社局部门决算包括:市人社局机关部门决算、下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决算、市劳动监察局决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决算、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决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算、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决算、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决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

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3

益阳市劳动监察局

4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

5

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6

益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7

益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8

益阳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

9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2901.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9.31万元,增长16.42%;支出总计2938.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66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1、高新区分局2017年合并至局机关统一核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支均有所增加;2、人才引进及系统内部调整使本单位人员新增,相关经费收支均有所增加;3、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调整并自2016年起补发,使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

二、关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 290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2.94万元,占87.30%;其他收入368.81 万元,占12.70% 

  三、关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93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5.63万元,占 79.82%;项目支出592.92 万元,占20.18%

四、关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3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9.07万元,增长14.9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44.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3.12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1、高新区分局2017年合并至局机关统一核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2、人才引进及系统内部调整使本单位人员新增,相关经费有所增加;3、2017年因工作需要,年中追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数据迁移及启用新信息系统工作经费、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专项经费、取消收费后经费缺口补助等多项专项收入,使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有所增加4、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调整,并自2016年7月起进行补发,使人员经费收支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关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3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9.07万元,增长14.9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44.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3.12万元,增长15.06%。主要原因:1、高新区分局2017年合并至局机关统一核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2、人才引进及系统内部调整使本单位人员新增,相关经费有所增加;3、2017年因工作需要,年中追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数据迁移及启用新信息系统工作经费、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专项经费、取消收费后经费缺口补助等多项专项收入,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有所增加4、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调整,并自2016年7月起进行补发,使人员经费收支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万元,占1.89%;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9.10万元,占91.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91万元,占3.4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76.91万元,占3.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028.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 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995.19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日常办公运行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发放给职工的车补。

3. 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504.6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的绩效奖励和独生子女费、发放给全局干职工的各项奖励及配缴的住房公积金。

4.其他资本性支出16.7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

六、关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6.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533.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51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车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关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10.27万元,完成预算的72.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83万元,完成预算的61.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44万元,完成预算的78.4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0.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83万元,占28.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78.44万元,占71.1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无因公出国(境)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保有量4

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31.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通行费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公务接待支出78.4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401批次,接待1120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及下级单位办事人员。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合计为1769.41万元,部门决算收入2901.3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131.9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增人增资、工资调整增加、车补因素增加了工资收入281.69万元;二是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综合治理考核、立项争资等奖励工作经费278.65万元;三是因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场建设、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大型招聘、监察执法、就业等工作需要争取财政支持了专项工作经费554.6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合计为1900.32万元,部门决算支出2938.5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038.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增人增资、工资调整增加、车补因素增加了工资支出;二是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综合治理考核、立项争资等奖励工作经费增加人员支出;三是因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场建设、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大型招聘、监察执法、就业等工作需要争取财政支持了专项工作经费,增加了专项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3.58万元,较上年增加102.38万元,增24.90%,主要原因是1、高新区分局2017年合并至局机关统一核算,相关经费有所增加;2、2017年我单位按要求取消多项收费项目,预算外收入大幅减少,财政拨款年中追加取消收费后的经费缺口,造成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1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本单位账面体现车辆12台,因车改后未取得相关有效原始凭证未减少相关固定资产。车改后实际共有车辆4辆,其中,通信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老干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单位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18年4月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于2018年4月28日将自评结果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人社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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