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2 14:5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和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城乡人社基层平台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有序流动、回乡创业、开展跨市区的劳务协作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负责承办城区内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2017年末实有在职干职工18人,退休人员9人,临聘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市本级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9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7.5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95.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7.58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9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67.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8.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项目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方面;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征收,印刷、办公费等方面。项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是一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9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7.58万元,上升19%。

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3.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就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