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31 16:1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殡仪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殡仪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提供悼念厅(堂),开展丧葬系列服务;负责尸体火化,骨灰包装、存放和保管;从事墓园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加强市城区殡葬管理,做好全市殡葬改革的示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殡仪馆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礼仪部,陵园管理部,火化部,后勤部,车队,办公室,财务室等业务股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殡仪馆单位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殡仪馆单位部门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殡仪馆

2

 

3

 

4

 

5

 

6

 

 

第二部分 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如表中无数据,请作说明,千万不能删除空表。

7无数据,益阳市殡仪馆系差额拨款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8无数据,益阳市殡仪馆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殡仪馆单位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49.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85万元,下降32%;支出总计49.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85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2016年收入含在职职工增人增资及工资微调资金,2016年退休人员退休金,以及2014-2016年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资金及在职职工刘建辉死亡丧葬费等资金致使2016年财政预算资金增加所致。

 

二、关于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 49.2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6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0 万元,占 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6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0 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四、关于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85万元,下降3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85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2016年收入含在职职工增人增资及工资微调资金,2016年退休人员退休金,以及2014-2016年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资金及在职职工刘建辉死亡丧葬费等资金致使2016年财政预算资金增加所致。

五、关于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85万元,下降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85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2016年收入含在职职工增人增资及工资微调资金,2016年退休人员退休金,以及2014-2016年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资金及在职职工刘建辉死亡丧葬费等资金致使2016年财政预算资金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802(类)财政拨款支出 2.71万元,占 5%2080502(类)财政拨款支出 0.46万元,占1%;2081004(类)财政拨款支出 46.09万元,占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20802(类)财政拨款支出 2.71万元主要用于益阳市单位运行。

2. 2080502(类)财政拨款支出 0.46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退休人员其他开支。

3. 2081004(类)财政拨款支出 46.09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在职退休人员开支。

 

六、关于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4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支出 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退休费6.4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补助等

七、关于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无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无变化。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益阳市殡仪馆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益阳市殡仪馆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益阳市殡仪馆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资金来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无资金来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益阳市殡仪馆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益阳市殡仪馆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经费支出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益阳市殡仪馆2017年度无公务接待开支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11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9.33万元,决算收入49.26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112.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112.59万元,决算收入49.2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益阳市殡仪馆系差额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益阳市殡仪馆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2017年,本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二是做好绩效自评。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单位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特有的名称解释,请自行添加)

 

 市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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