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31 16:3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八)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九)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等。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规划信息科等20个科室;设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宣传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考试培训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中心、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5个非独立核算的紧密型二级机构;所属益阳市中心医院、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益阳市中心血站、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8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报表的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卫生计生委系统部门决算包括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和市计生协会以及市中心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一中医医院、市中心血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8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共10个单位。

第二部分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全年收入总计138911.62万元,支出总计141334.82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3891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75.53万元,占比7.33%;事业收入128420.22万元,占比92.45%、上级补助收入15.5万元、其他收入300.37万元 ,占比0.22%。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41334.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940.11万元,占94.77%;项目支出7394.71万元,占5.23%。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0175.5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067.48万元,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140.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59.67万元,下降34.5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计16032.08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93.12万元,下降10.06%。

财政拨款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财政补助对医院以及卫生单位项目建设的投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民生实事方面的工作支出。

2011008“引进人才费用”4万元用于人才引进补助支出。

2011101“行政运行”3.85万元主要用于驻卫计委纪检监察组的经费开支。

2011308“招商引资”20万元用于全市卫生计生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万元用于上级追加上年度绩效奖。

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7万元用于卫生计生事业科技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休费”40.19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65.98万元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支出。

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25万元用于再就业人员的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62.04万元用于单位干职工死亡的丧葬抚恤补助。

2081104“残疾人康复”35.4万元残疾人的康复支出。

2100101“行政运行”1548.14万元用于卫生计生行政单位(含市计生协会)人员工资以及正常运转需要的支出。

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8.15万元用于主要用于洪涝灾害卫生防疫药品购置及医疗救治、宣传工作和爱卫工作。

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1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项目的培训、会议、宣传等专项支出。

2100201“综合医院”733.5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医院离退休人员的补助等。

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286.62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中医医院的财政补助支出。

2100203“传染病医院”1425.56万元主要用于市传染病医院的补助支出。

2100206“妇产医院”1500万元用于市妇幼保健院的项目建设支出。

2100207“儿童医院”2857.07万元用于市儿童医院建设的项目支出。

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661.2万元用于其他公立医院的项目支出。

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21.27用于市疾控中心的财政补助支出。

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365.64万元用于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人员和运行支出。

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661.44万元用于市妇幼保健院的财政补助支出。

2100405“应急救治机构”102.54万元用于市卫生应急办的人员和公用经费。

2100406“采供血机构”175.06万元万元用于市中心血站的财政补助支出。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372.44万元用于全市各项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支出。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3.14万元用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专项支出。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99.16万元用于城区病媒生物防治、血吸虫病防治等相关的费用支出。

2100601“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0.19万元用于财政补助的中医专项支出。

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8万元用于其他中医药项目支出。

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81万元用于补助计划生育工作的支出。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93.66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和抽样调查、人口计生利益导向、阳光计生、生育关怀、健康教育等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

2101099“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4万元用于食品风险监测等工作的补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95万元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费用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2.9万元用于卫生行政单位职工医疗费用的补贴。

2109901“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87万元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各项支出。

215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57.12万元用于市卫生计生行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计生委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3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5.92万元,项目支出7336.16万元。

六、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9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4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5.4万元,支出用于卫生计生系统残疾人员的助残设备购置等支出。

八、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0.4万元,支出决算为131.58万元,完成预算的8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2万元,完成预算的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09 万元,完成预算的76.5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42万元,完成预算的87.37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131.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1.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5.09万元,占4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64.49万元,占49.01%。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09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的购置及运行费用。

(四)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64.49万元是指用于接待级有关单位、其它市州和各区县(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务活动以及招商引资活动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373批次,接待7211人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市卫生计生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94万元,比2016年减少169.11万元,下降33.22 %。主要原因是机关加强行政运行费用的管理,严控费用支出。另外,2016年三家单位合并时印刷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支出较大也是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较大的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市卫生计生委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7.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卫生计生委系统共有公务用车车辆6台。单价50万元以上的资产基本集中在医疗卫生机构。

(四)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卫计系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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