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16:3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企业科 浏览次数: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7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0.47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100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8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30.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结转结余收入。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7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02万元,项目支出290.75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007.19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减少230.42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转移性支出(结转结余)。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10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088.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9.17万元,增长39.66%;主要原因是:一是省市两级专项资金增加209.20万元;二是追加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109.96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92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9万元,占0.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0万元,占2.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8万元,占2.6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40.53万元,占90.97%,住房保障支出27.66万元,占2.9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06.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6.47元,增长25.91%。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工资和社保缴款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5.31万元;二是公务用车改革支出增加20.29万元,三是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培训支出34.47万元,四是退休费、抚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54.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益阳市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7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8.89万元,上升15.64%。主要原因是:实行全员执法,差旅费增加3.77万元,新增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5.38万元。

2016益阳市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5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了15.20万元,减少20.6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支出均有不同程度地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益阳市安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2016益阳市安监局政府采购决算支出8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75万,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市财政局益财绩[2016]146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等项目开展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开展了重点评价,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自评情况,本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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