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31 22:4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农业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农业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益阳市农业委员会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益阳市农业委员会收入决算表

三、益阳市农业委员会支出决算表

四、益阳市农业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益阳市农业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下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农业产业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指导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和农业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种苗工程建设和优势产业带建设。

  (三)组织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渔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兽药、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指导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含水生动物,下同)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动物防疫和动植物检疫标准,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管理动物疫情并参与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荒滩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九)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开展农业招商引资。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益阳市农业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统筹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业发展和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政务公开事项,组织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项目,管理农业政务窗口。

  (三)项目规划科(外经科)。

  研究提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储备、筛选和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农业政策补助补贴资金申报落实;负责农业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督办;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种植养殖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协调监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农业产业化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监督管理;规划协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专业合作化组织;组织开展企业间、地区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宣传推广工作。

  (六)乡镇企业管理科。

  拟订乡镇企业、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技术交流合作。

  (七)饲料行业管理科(对外称市饲料行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饲料工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饲料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培育、保护和发展饲料品牌;负责辖区内饲料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八)农业机械管理科(对外称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指导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与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依法承担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机械技术检测工作;组织指导实用农业机械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农业机械普及和应用水平;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经营与维修市场,协调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指导农村机耕道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监督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燃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九)农机安全监理科(对外称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监督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安全作业规程;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承办农业机械的牌证制作与核发,负责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协调指导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员和农业机械安全员的管理及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建设。

  (十)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业系统的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下设机构

  (一)市乡镇企业局(市农业产业化局),副处级,根据有关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落实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工作。

  (二)市畜牧水产局,副处级,根据有关畜牧水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落实畜牧水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工程局),副处级,根据有关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落实农业机械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副处级,根据有关种植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落实种植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第二部分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益阳市农业委员会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见附表)

二、益阳农业委员会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益阳市农业委员会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益阳市农业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益阳市农业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总计5344.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5.39万元,增长12.07%;支出总计4767.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1.87万元,减少10.54%。主要原因: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专项资金大幅增加,同时因农业系统机构改革原市委农村部、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蔬菜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农机推广站、市农机校、市良种推广与储备中心由新成立的市农业委员会统一核算。

二、关于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34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98.58万元,占99.15%;其他收入45.5万元,占0.85%。

三、关于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76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6.61万元,占88.23%;项目支出561.08万元,占11.77%。

四、关于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98.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5.68万元,增长13.1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67.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1.87万元,减少10.54%。主要原因: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专项资金大幅增加,同时因农业系统机构改革原市委农村部、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蔬菜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农机推广站、市农机校、市良种推广与储备中心由新成立的市农业委员会统一核算。

五、关于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98.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5.68万元,增长13.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67.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1.87万元,减少10.54%。主要原因: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专项资金有所增加,同时因农业系统机构改革原市委农村部、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蔬菜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农机推广站、市农机校、市良种推广与储备中心由新成立的市农业委员会统一核算。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交由社保部门统一发放及互联网会议支出暂不列入部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计支出4767.6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7万元,占比1.11%;

    2、社会保障和教育支出467.49万元,占比9.8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89万元,占比5.33%;

    4、农林水支出3832.27万元,占比80.37%;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占比0.02%;

    6、住房保障支出160.34万元,占比3.36%

六、关于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0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46.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115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基本建设等。

七、关于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八、关于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为105.6万元,比 2017年89.85万元,增加15.75万元,增加了17.54%;其中:公务接待费61.57万元(国内接待费61.57万元,共接待628批次、6522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较2017年56.57万元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标准提高;公务用车费3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共购买公务用车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万元,较2016年26.18万元增加9.42万元,增加35.98%,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因公出国(境)费8.43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1人次),较2016年7.1万元增加1.33万元,增加18.78%。2018年度“三公”经费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我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使“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但因公务接待标准提高及公车老化导致维修费用增加造成我委相比2017年度市农业委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43万元,占7.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占3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23万元,占61.12%。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系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规范报账程序,严控审批流程,使得决算数字总体未超过预算。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1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本系统因公出国(境)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

运行经费支出:保有量公务车辆5台,35.6万元,主要用于本系统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61.5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28批次,接待625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本系统公务接待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系统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全面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决算中绩效自评的结果是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结果是良好。

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了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

(五)无其他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98.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5.69万元,增长2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64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少335.34万元,下降了3%主要原因: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扶贫资金的投入,导致收入有所增加;有部分2018年度在2019年年初才支付致使出现收入同比增加,支出同比减少,本年度将会加快支付进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4.83万元,较上年减少320.8万元,减39.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费用,减少相关支出,扶贫办本年度财务独立减少相关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畜牧水产局公务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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