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两型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30 11:01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经建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两型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两型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两型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面统筹、谋划、协调全市两型社会建设中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项目策划、协调筹资、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承担拟定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政策和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根据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承担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益阳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决策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配合督促实施《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等11项主要职责。 按照“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原则,市两型办负责全面统筹、谋划、协调全市“两型社会”建设中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项目策划、协调筹资、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益政办发〔20117号文件,市两型办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办内设综合改革科和发展规划科两个内设机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市两型办为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编制10人。本年度在职人员10人,比上年度增加2人。主要是增加在编人员1人,市引进人才带编人员1人。无离退休人员。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本单位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后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总计1164.7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97万元,下降3.74%;支出总计351.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9万元,增长68.59%。主要原因:财政对两型社会建设资金投入减少,单位对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目标管理考核资金加大、对县市区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投入增加等。 

二、关于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为116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32万元,占总收入的21.49%;年初结转和结余914.43万元,占总收入的78.51%

三、关于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支出351.25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62万元,占总支出的87.86%;(2)节能环保支出28.21万元,占总支出的8.0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6万元,占总支出的1.84%;(4)住房保障支出7.96万元,占总支出的2.27%

 四、关于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64.7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97万元,下降3.7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51.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9万元,增长68.59%。主要原因:财政对两型社会建设资金投入减少,单位对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目标管理考核资金加大、对县市区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投入增加等。 

五、关于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64.7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97万元,下降3.7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51.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9万元,增长68.59%。主要原因:财政对两型社会建设资金投入减少,单位对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目标管理考核资金加大、对县市区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投入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155.55万元,占44.28%;项目支出195.7万元,55.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134.0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0.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4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招商引资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8.2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7.9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干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支。

六、关于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1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3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关于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7万元,支出决算为22.61万元,完成预算的7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预算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完成预算的5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预算的39.1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数、标准减少。公车运行节约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占65.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占2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占13.84%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出国出(境)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2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省两型工委组织培训活动一次,市委组织生态文明考察活动一次(批文分别为:湘政外出字〔20171233号和外专培核字〔201750810号)。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运行经费支出:4.78万元,主要用于1台车的运行和保养等费用。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3.1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接待401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省及兄弟市州、区县两型办、各单位的正常公务活动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057.08万元,年末决算收入1164.75万元,增加107.67元;2017年预算支出1057.08万元,年末决算支出351.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13.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未反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主要是用于市外出差、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876号)的部署,我办认真组织进行了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形成了《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进行了公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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