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11:07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经建科 浏览次数: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3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9.3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8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150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3.1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29.16万元,主要一是基本工资增加182.68万元,二是增加养老保险221.58万元,三是车补增加68.13万元,四是非税收入增加63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3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6.24万元,项目支出21.1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508.18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增加529.15万元,主要主要一是基本工资增加182.68万元,二是增加养老保险221.58万元,三是车补增加68.13万元,四是非税收入增加63万元。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287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2472.74万元,其他收入39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8.68万元,增加13.82%,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项目经费中增加协管员经费、城管办经费、资江联管办经费。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332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3万元,占1.66%;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占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11万元,占3.1%;城乡社区支出2990.71万元,占89.92%;农林水支出50万元,占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9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116.04万元,占3.4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326.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7.31万元,增加26.53%。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项目经费中增加协管员经费、城管办经费、资江联管办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1、2017年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7.7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97.67万元,上升30.73%。原因主要: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数逐年增加;二是人员增加。

2、2016年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12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59.72万元,上升27.13%。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数逐年增加;二是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1、2017年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预算 0万元;预算 0万元;预算 0万元。

2、2016年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预算 0万元;预算 0万元;预算 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市财政局益财绩[2016]146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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