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路局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16:3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经建科 浏览次数: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0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9.57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277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1.8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66.6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263.64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由单位发放,2017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社保处发放,未纳入2017年度单位部门预算;二是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上年结余结转资金654.43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120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17万元,项目支出30.40;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2776.25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减少1566.6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263.64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由单位发放,2017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社保处发放,未纳入2017年度单位部门预算;二是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上年结余结转资金654.43万元,该资金用于交纳公路系统欠交养老保险金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490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3445.99万元,其他收入1457.87万元。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5733.92万元,减少76%;主要原因是2016年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绝大部分未通过局机关拨付,故项目收入比2015年降幅较大,导致2016年总收入比2015年降幅较大。2016年机关办公楼改造工程支出514多万元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费支出120多万元是除大中修等专项支出以外导致年末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大的主要原因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4897.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4万元,占0.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90万元,占2.32%;城乡社区支出11.57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55.47万元,占1.13%;交通运输支出4671.58万元,占95.4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45.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191.79万元,减少83%。主要原因2016年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绝大部分未通过局机关拨付,故项目支出比2015年降幅较大,导致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比2015年降幅较大。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2016年市公路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15.25万元,比2015年减少62.42万元,下降10.8%。原因主要是2016年公路体制改革,人员减少所致。2017年市公路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2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3.54 万元,上升15 %。原因主要一是增加公务用车标准;二是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公路局机关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204.13万元,其中,一般货物决算284.92万元,工程决算868.53万元,服务决算50.68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1191.14万元,上升9169.66%。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局机关进行办公楼改造工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2017年益阳市公路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