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30 11:0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经建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全市“两供两治”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工作;具体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许可、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直接承担我市中心城区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各区县(市)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行业监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15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科技设计科、行政审批协调科、公用事业科、质量安全科、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科、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科、机关党委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分别是: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大桥管理所、市路灯灯饰管理所、市园林绿化处、市城建档案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益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部门1决算、下属单位2决算、下属单位3决算、下属单位4决算、下属单位5决算、下属单位6决算、下属单位7决算、下属单位8决算、下属单位9决算、下属单位10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

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3

市大桥管理所

4

市路灯灯饰管理所

5

市园林绿化处

6

市城建档案馆

7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8

湖南省益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9

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10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9323.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97.63万元,增长47.22%;支出总计19894.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67.53万元,增长35.09%;。主要原因:1、取消收费后导致的人员经费的增加,2、项目支出的增加。

二、关于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 1932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2.64万元,占 37.53%;事业收入2993.92 万元,占 15.49%;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479.72万元,占38.71%;上级补助收入1197.61万元,占6.2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400万元,占2.07%

三、关于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989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3.99万元,占 46.82%;项目支出10180.27 万元,占51.17%;上缴上级支出400万元,占 2.01%

 四、关于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52.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4.12万元,增长1.7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097.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2.04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取消收费后导致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关于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52.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4.12万元,增长1.7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097.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2.04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取消收费后导致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 3719.54万元,占 52.41%;项目支出 3378.11万元,占 47.59%

六、关于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1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318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支出53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比上年16.87同期增减少16.87万元,下降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比上年16.87同期减少16.87万元,下降100%

八、关于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58万元,支出决算为58.27万元,完成预算的9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32万元,完成预算的85.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7.06万元,完成预算的37.9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6.9万元,占11.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32万元,占76.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7.06万元,占12.1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减少。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1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出国考察机票、住宿等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20

运行经费支出:44.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车用油等费用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7.0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接待797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决算收入数为19323.88万元,比2017年预算收入数5961.91万元,增加13361.97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数19894.26万元,比2017年预算支出数5961.91万元,增加13932.3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增加8091.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5440.7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4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23万元,较上年增加272.74万元,增长103.9%,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既人员车改补助)、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维护费等费用的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汇总).xls

 

 

 

 

 

 

 

 

 

 

 

 

 

 

 

 

 

(单位特有的名称解释,请自行添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49万元,较上年增加46.82万元,增加30.46%,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公费6.38万元较上年8.05万元减少1.67万元;印刷费3.21万元较上年2.73万元增加0.48万元;水费1.45万元较上年0.4万元增加1.05万元;邮电费0.06万元较上年2.57万元减少2.51万元;物业管理费9.87万元较上年22.91万元减少13.04万元;差旅费8.06万元较上年6.82万元增加1.24万元;咨询费5.75万元较上年增加5.75万元;维修费5.55万元较上年14.93万元减少9.38万元;培训费1.94较上年0.41万元增加1.53万元;工会经费6.16万元较上年5.44增加0.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9万元较上年5.45增加1.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上年16.30万元减少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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