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20:5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4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43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2017年收入较2016年增加112.74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常年预算的项目经费增加了32.4万元;基本支出经费增加80.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8.98万元,因退休干部退休金由市社保处发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37.46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4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47.08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434.34万元,2017年支出较2016年增加112.74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常年预算的项目经费增加了32.4万元;基本支出经费增加80.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8.98万元,因退休干部退休金由市社保处发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37.46万元。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80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194.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86.43万元,增长96.4%;主要原因是:市创文办经费挂靠在我部。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拨付市创文办900万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相关工作。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60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8.22万元,占79.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3万元,占1.6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6.46万元,占17.24%;住房保障支出21.87万元,占1.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1万元,占0.0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05.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7.02万元,增长56.4%。主要原因是:补发2014.10-2016.12月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16年7月公车改革后发放车改补贴等导致我部基本支出增加169.44万元;市创文办经费挂靠在我部,2016年其专项经费支出大幅度增加,导致我部项目支出增加337.5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市委宣传部单位运行经费决算116.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16万元,较上年增加16.63万元,上升16.7%。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份后实行公车改革,单位发放车改补贴16.97万元,实行资产清查支出咨询费1万元等。

2017年市委宣传部单位运行经费预算5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2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市委宣传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6万元,其他资金19.3万元。

2017年市委宣传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市财政局益财绩[2016]146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及所属单位对文明创建专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等项目开展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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