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广播电视台(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20:5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10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6.13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0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自有资金1699.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6.64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421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9.1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40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自有资金25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84.7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0.04万元。2017年收入较2016年减少1111.44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规范地级电视台药品广告市场,导致我台广告收入下降,从而引起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自有资金减少;2016年年初预算含2015年结余结转,而2017年预算不包含该项目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102.44万元,其中,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18.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8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4213.88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减少1111.44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规范地级电视台药品广告市场,导致我台广告收入下降,从而缩减相关的业务经费;2016年支出预算中包含2015年结余结转。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57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707.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6.91万元,事业收入3024.54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813.28万元,其他收入21.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24.07万元,增长29.83%;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制度改革,薪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的相关人员经费增加;丰富节目创新,加大了创收力度,相关的事业收入增加。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476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占0.17%;科学技术支出8万元,占0.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42.81万元,占97.36%;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1.95万元,占0.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03万元,占1.17%;农林水支出21万元,占0.4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占0.0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26.77万元,占0.5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0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8.36万元,增长58.62%。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制度改革,薪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的相关人员经费增加;加大了对节目制作的支持;2016年完成了部分中央无线覆盖工程设备采购任务;铁塔等设施(两个机房的三座铁塔)年内做了一次防腐维护保养。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61.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节目采购、栏目制作、开展活动、设备维护、发射运行等方面,较上年减少16.23万元,减少4.3%。主要主要原因是:单位自身积极创收,努力解决运行经费。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9.5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共计28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8万元。较上年增加56.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为适应数字化电视转播发射的需要,对机房进行装饰装修改造。

2017年采购预算总额为500万元。

四、 “三公”经费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完成预算的70.7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8万元,完成预算的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接待54批次,招待人数475人次),完成预算的41.96%;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2016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各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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