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决算公开(汇总)
发布时间:2017-07-28 15:07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起草、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向省、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含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县(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动态管理;负责组织翻译、审查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

5)指导监督行政机关实施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查研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并纠正市政府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

7)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市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证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牵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

9)负责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以及政府民商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

10)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情况交流。

11)负责联系、指导益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12)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市政府提出的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益阳仲裁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协议,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2)益阳仲裁委员会设立调解委员会,专门处理当事人申请的、没有仲裁协议的民商事纠纷。

(3)个人在签订民商事合同时写上,“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4)公民与他人、法人、其他组织发生民商事争议后,可以约定“双方同意将本争议提交益阳仲裁委处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内设6个科(室): 综合科、立法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复议应诉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监察室共有编制数18个、实有编制人员18人,2016年新增人员6人,包括处级1人,科级3人,科员2人。益阳仲裁委秘书处共有编制数5个,实有编制人数4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市直法规口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本级)、益阳仲裁委秘书处(本级)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

益阳仲裁委秘书处

 

第二部分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益阳仲裁委秘书处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益阳仲裁委秘书处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益阳仲裁委秘书处2016 年度收入总计464.60万元(含财政拨款收入323.85万元、事业收入、其他资金收入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6.66万元);支出总计464.6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19万元)。收入支出较上年整体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法制办办干部到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习,装修行政复议室、新进工作人员、安化渠江扶贫、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等。

 

 

 

二、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益阳仲裁委秘书处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5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85万元,占90.48 %;事业收入18.9万元,占 5.05%;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 万元,占4.47%

 

三、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 年度和益阳仲裁委秘书处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43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11万元,占78.54 %;项目支出94.30万元,占21.46%;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四、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5.1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55.14万元,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办法制办到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习,装修行政复议室、新进工作人员、安化渠江扶贫、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等。

 

 

五、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益阳仲裁委秘书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52.70万元。主要原因:市政府法制办新近公务员3人、在职公务员工资普调、车改补贴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支出 331.91万元,占 99.1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支出2万元, 0.6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支出0.75万元, 0.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0.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行政运行。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财政拨款支出 303.5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发放。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7.7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万元,主要用完单位财政事务支出。

3.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项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六、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益阳仲裁委秘书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76.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支出 8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益阳仲裁委秘书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万元,完成预算的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6万元,完成预算的48.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6.87万元,完成预算的29%。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要求,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三公”经费低于年初预算数;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办车辆保有数从2台减至1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6万元,占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6.87万元,占64%。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要求,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三公”经费低于年初预算数;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办车辆保有数从2台减至1台。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

运行经费支出:3.86万元,主要用于车俩加油、车辆年检、车辆维修等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6.8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接待80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待对象用途为省法制办来益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州兄弟单位交流学习、区县法制办工作交流。

(三)益阳仲裁委秘书目前属于财政定额补助,其余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无三公接待经费数据。

、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益阳仲裁委秘书处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仲裁委秘书处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收支形成差异主要原因:一是法制办2016年新进工作人员6人,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16年法制办相应添置办公用品经费。三是法制办行政复议室装修追加经费。四是法制办内干部到北京进行法治政府建社专题培训。五是市政府对自来水公司改制的法律服务费增加。

 

(二)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18万元,较上年增加31.73万元,增加56%,主要原因是新增行政复议室相关配套设置增加、物业水电费增加,新近人员相应办公用品增加。

(三)法制办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法制办现使用办公室8间,会议室一间,共计350.1平方米,公务用车1台湘H00127。

(五)法制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机构逐步健全。我办成立专门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履行绩效管理职责,并有专门人员从事预算绩效执行工作和预算绩效执行监督工作。

2、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政局统一要求制定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并随着实践工作的开展不断补充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如内部工作流程、相关协调制度等。

3、绩效评价工作稳步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项目逐年增多,涉及的资金量逐年扩大。为此我办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而达到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合理使用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益阳市法制办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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