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发布时间:2019-07-31 22:01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质监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质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宏观管理与监督、质量兴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战略、负责管理计量与节能减排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一级局,同时主持益阳市打假治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法规宣传科、质量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产品质量监督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在任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12365举报投诉中心)属市局直属执法机构。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4个,益阳市纤维检验监督管理局、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益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决算、益阳市纤维检验监督管理局决算、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决算、益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决算、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

2

益阳市纤维检验监督管理局

3

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

益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

5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

 

 

 

第二部分 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无数据,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3190.3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9.2万元,减少5.6%;支出总计3187.4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8.41万元,减少6.1%。

二、关于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 319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0.15万元,占96.5%;其他收入52.22万元,占1.6%.事业收入58万元,占1.9%

三、关于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18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7.79万元,占 68%;项目支出1019.67万元,占32%。

 四、关于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80.15万元,比上年减少197.92万元,减少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070.2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7.32万元,减少5.7%。

五、关于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80.15万元,比上年减少197.82万元,减少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070.2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7.32万元,减少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2.1万元,占69.8%;项目支出928.1万元,占3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105.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付。

2. 201170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 1110.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16.6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58万元.

3.20117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商品和服务支出24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3万元。

4,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财政拨款支出393.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专项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67.4万元和其他资本性支出26.38万元。

5.2011750(事业运行)财政拨款支出558.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工资性支出410.8万元和商品服务支出147.74万元。

6,2011799财政拨款支出271.3万元,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7万元,工资性支出109.9万元

7,2011707(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财政拨款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

8,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64.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9,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财政拨款支出67.67万元,用于单位医疗支出9.52万元。

10,2101099(食品和药品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21万元,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1万元。

11,2080801(死亡抚恤)财政拨款支出14.47万元,用于死亡抚恤。

12,2210201(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82.6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82.6万元。

13,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财政拨款支出6万元,用于商品服务支出6万元

六、关于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9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 24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八、关于益阳市质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5.8万元,支出决算为72.79万元,完成预算的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95万元,完成预算的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预算的1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方面:严格按制度控制了公务车的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方面:单位出台了新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制度的标准和范围接待,做到了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95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6.84万元,占10%。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95.14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7年支出22.35万元,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保有量19台

运行经费支出:65.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油费和修理费。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6.8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48批次,接待1317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及会议餐费用。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绩效完成情况:

(一)落实市委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委常委会部署。一是推进产业兴市。认真贯彻落实《益阳市产业兴市暨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品牌建设推广行动,组织品牌企业在媒体、节会开展推介活动60次,组织30家企业开展了名牌企业交流推介。新申报益阳松花皮蛋、大通湖大米、安化红皮小籽花生、南洲稻虾米等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增有机认证产品39个,申报湖南名牌19个。新增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8项,企业标准426项。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单位30家。推进产品质量升级,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3.5%。二是推进污染防治。加强车检机构监管,与市交警支队联合制定了《益阳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督促我市17家车检机构全部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资质。组织开展了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新建锅炉的节能审查,严把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关,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粘土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中心城区粘土砖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实现全覆盖。三是助力乡村振兴。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提请市政府修订发布了《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评选市长质量奖组织奖4个、个人奖2个,其中优质农产品企业2个,农产品质量管理个人1人。积极支持黑茶、水产品、竹木制品争创湖南名牌。目前全市拥有农产品湖南名牌33个,占全市湖南名牌总数(59个)的56%。推进标准化战略,《黑茶第5部分:茯茶》《红茶第2部分:功夫红茶》《稻虾生态共养技术规范》等国家、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千两茶、湘尖茶、茯砖茶3个团体标准发布。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立项8个。加强认证认可服务,围绕大米、畜禽、蔬菜、水果、水产品、茶叶等优势产业,特别是针对安化黑茶、大通湖大闸蟹、南县小龙虾等农产品指导帮扶企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ISO9000、ISO14000、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我市28家企业获得有机产品认证39个,有机认证产品涉及茶叶、蔬菜、玉米、鸡、鸡蛋等,其中安化黑茶有机认证企业23家,较2017年大幅增长。我市新增绿色食品认证企业4家。

(二)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常务会部署。一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提请市委市政府发布了《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提请市政府修订发布了《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精神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食品加工、新材料及新能源、茶产业、电子元器件、机械装备制造、文旅康养、纺织服装、数字产业、船舶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发挥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优势,服务经济提质增效。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进园区”行动,与省质监局联合举办质量巡回讲座进园区活动,400余家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组织开展“质量公益孵化”活动5期,培训企业人员220人次,实现了区县(市)全覆盖。加大名牌培育力度,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湖南名牌。评审市长质量奖组织奖4个、个人奖2个。健全质量工作机制,修订了《益阳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了《益阳市2017—2018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强化了质量工作考核,推进了宏观质量管理。二是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了气瓶安全、在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以“互联网+”为引领,推进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纳入信息平台电梯达3000多台;深化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已登记二维码气瓶达110多万只,提升了监管效能。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打假力度,组织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质监利剑”执法行动,全市系统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30件。三是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强化标准引领。强化计量服务,检定强检计量器具66000多台(件),由市计量所主持制订的《电热恒温水浴锅》,参与制订的《混凝土坍落度仪》2个湖南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全市150多家企业开展了质量认证培训。与市经信委联合推荐5家企业申报两型认证。加强质检机构建设,益阳市质检院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I类质检机构(全省市州唯一),全省系统首家荣获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达标”证书,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8项,新增国家专利3项。完成产品质量检测5000多批次,其中国家监督抽查60批次。市纤检局完成新疆等地棉花公检10万吨。

(三)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牵头做好了安化县渠江镇夫溪村脱贫攻坚工作,对115户帮扶对象实行结对帮扶全覆盖,按照扶贫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硬化通村公路13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127盏;提质改造了村小学和村便民服务中心;建成了党员活动室、卫生室、民情室、便民大厅、村部文化建设、党员活动室、文化广场;实现了移动、联通、电信三家信号全覆盖;解决了全村614户2286人的饮水问题;对全村农网进行了全面改造,新增变压器11台,满足了全村用电需求;对水库、水渠进行了维修;由强龙水果合作社采取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帮扶方式对115户贫困户全部实行产业帮扶,168亩猕猴桃基地实施标准化栽种长势好。邀请湖南凯特密欧服饰公司设立产业扶贫服饰加工车间,实现夫溪村30多人就近就业和增收。目前夫溪村脱贫政策落实到位,贫困户除1户大病外,其他都实现了“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达到了按期脱贫目标,作为省级检查点已经顺利通过了省级脱贫验收,为益阳脱贫攻坚工作争了光。

(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接智慧益阳信息平台,益阳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并入智慧益阳管理中心。全面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处理市长热线投诉94起,完成计量仲裁检定69起,处理率100%,将质监惠民落到实处。

(五)优化发展环境。全面重新梳理我局159项权责清单并编制成电子文本,并按要求录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实现了“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部分事项实现了“一次都不跑”,全部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

(六)依法治市工作。一是保密工作。定期开展了保密自查,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做好了门户网站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密文件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严格知悉人员范围,按时清退涉密文件,按要求清退涉密文件103个。开展了保密培训,注重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和“11·1”反间谍法颁布4周年宣传活动。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力度。根据上级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加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数据对接,促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加强和规范了对市局网站的管理。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服务宗旨,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2018年共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操作新证941张、复审321张;办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备案465家;录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494家,实现了年初制定的业务办理零失误零差错目标,群众满意率达到100%。窗口管理坚持以规范管理促正规、以细化管理出精品、以量化管理求质效。通过严格标准、坚持原则、相互监督,窗口办公规范有序、工作作风更加严谨,在市政务中心日常考勤和月度绩效考核评比中次次获得满分,其中有4次超过100分,4次因工作出色在中心月度通报表扬,全年有2个季度被市政务中心评为“优质服务窗口”。三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6件,都及时做好了接收、传阅、交办、衔接、答复上传等工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局的办理工作很满意,办理情况上传系统规范及时。四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特种设备、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服务平安建设。加强内部治安防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禁毒工作、反邪教、国家安全、保密等综治工作宣传教育,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强化内部综治管理,未发生任何大小案件,未出现任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确保了一方平安。五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了《2018年法制工作重点》,明确了全年工作任务。动态管理权责清单,2018年依法取消4项、下放1项行政权限。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财务、处罚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质监。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定期清理制度。坚持四级案审制,确保了案件质量,全年市局办理案件无复议无诉讼。圆满完成了市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中心工作外的主职主业。一是实施标准化战略。完成标准化项目申报11项,深入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指导,组织益阳大明机械等5家企业申报省级标准化战略项目。结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成功立项市级标准化战略项目6个。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510项,发布团体标准2项。二是强化市场监管。以监督抽查为抓手,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督,提高产品质量。省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抽查321批次,合格300批次,合格率93.5%。市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38批次,合格413批次,合格率94.3%,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组织开展了对粘土砖、汽柴油产品、纤维及纤维制品和消防及相关产品4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创新监督方式,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管理,提升检测质量,确保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计量认证要求,监督抽查20家次检验检测机构。四是强化计量监管。开展免费检定单位计量监督检查42家。市本级完成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100批次,对纳爱斯益阳公司、益阳电厂、克明面业3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能源计量检查,受理并处理计量投诉28起,仲裁检定74起,投诉处理满意率100%,化解纠纷完成率100%。

(八)工作创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将益阳市人民政府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成果报省局研究,作为报请省人民政府表扬创新创优激励候选市州。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18年收入预算2528.5万元,决算收入3185.8万元,比预算增加了657.3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2528.5万元,决算支出3187.4万元,比预算增加了支出658.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万元,较上年减少61万元,减4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的费用没有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1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5万元,服务类支出47.7万元,工程类支出41.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二级单位的检测用车和产品质量抽样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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