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质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 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22:4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0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7.2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1月开始单位的退休人员工资不再在本单位发放工资,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预算为300.64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经费增加265.37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96.4万。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120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73万元,项目支出293.52万元,支出比去年减少110.3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465万元,其他收入7万元,收入无法和上年度比较,因为2016年我们将原来的下属赫山分局,资阳分局合并到了我们机关一起。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0.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87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404.87万元,支出无法和上年度比较,因为2016年我们将原来的下属赫山分局,资阳分局合并到了我们机关一起。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益阳市质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69万元,2016年的机关运行经费是105.07,比2016年 23.62万元,上升22 %,原因主要是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质监局政府采购了办公设备13万元。

2017年益阳市质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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