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31 11:57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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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城区上述各机构;

(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有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5个直属机构。全支队在职民警108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部门决算包括:下属单位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2

 

3

 

4

 

5

 

6

 

 

 

 

第二部分

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无数据,益阳市公安局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 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4291.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07.58万元,增长54.2%;支出总计4295.1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85.74万元,增长71.2%。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监管中心建设。

二、关于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29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5.18万元,其他收入276万元。

三、关于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29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7.89万元,项目支出847.26万元。

 四、关于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15.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90.58万元,增长72.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14.1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63.74万元,增长95.8%。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监管中心建设。

五、关于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15.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90.58万元,增长72.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14.1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63.74万元,增长95.8%。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监管中心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3447.89万元,占比85.9%;项目支出566.25万元,占比14.1%

六、关于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7.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92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支出5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公安局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62万元。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数有所减少,公务用车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占22%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有所减少。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9

运行经费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油费和维修。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0.6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10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我局按照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对益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优秀,自评分为98分。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结果

2018年,我支队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良好。主要完成了电子监控系统建设、监管中心大楼基建项目等,全市治安秩序得到有效管控,管理和执法水平得到提升,在改善办公环境的同时,也方便了群众集中办理各项业务。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支队基本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大部分项目都制定了目标方案,基本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机制,达到了节约、高效的支出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2783.64万元,决算收入4291.18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了1507.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调了在职及离休人员工资水平,因此本年收入有所增加。预算支出2509.42万元,决算数4295.14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了178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调了在职及离休人员工资水平,因此本年支出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0.66万元,较上年增加2631.96万元,主要原因是:监管中心建设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管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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