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 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22:3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益阳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848.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65.7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上调在职民警工资水平,同时财政预算上调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所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有所增加。

2、支出预算,益阳市公安局2017年预算支出合计784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5.22万元,比上年增加1610.93万元,增长38.4%。增长的主要原因:2016年上调了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水平;2017年项目预算支出2043.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62.96万元,减少51%。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554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5260.31万元,其他收入282.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837.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等。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317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0.9万元,项目支出2609.24万元,支出较去年降低714.1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益阳市公安局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26.3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95.03万元,上升27%,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和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决算数为4398.96万元,较上年增加2927.0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安装备配备。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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