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7-28 15:0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院系审判执行职能机关,从事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和执行死刑工作。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在编干警152人,合同制人员68人,离退休人员67人,全院人员共计287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办公室、政治部、行装科、监察室、执行局、法警队、老干科、审管办、技术室、研究室。我院无二级下属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的部门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3

 

4

 

5

 

6

 

 

 

第二部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8无数据,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总计4658.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0.6万元,增长48.4%;支出总计6165.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03.27万元,增长94.9%总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2016年中央发改委拨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89万元,上级法院拨付基层法院专项资金150万元,新录用干警6人导致财政拨付人员经费增加等;总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新审判大楼主体工程建设导致基本建设支出开支2210.26万元,案件增加导致办案费增加,新录用干警、临聘人员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开支增加等。

 

二、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465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8.06万元,占 100% 

 

三、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616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8.55万元,占 38.4%;项目支出3797.07万元,占61.6%

 

 四、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58.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0.6万元,增长48.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165.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03.27万元,增长94.9%。总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2016年中央发改委拨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89万元,上级法院拨付基层法院专项资金150万元,新录用干警6人导致财政拨付人员经费增加等;总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新审判大楼主体工程建设导致基本建设支出开支2210.26万元,案件增加导致办案费增加,新录用干警、临聘人员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开支增加等。

 

五、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58.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0.6万元,增长48.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165.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03.27万元,增长9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 6043.07万元,占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9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103.06万元,占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6043.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审判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及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开支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19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86.82万元,两庭建设支出2210.2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5.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支出 19.4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中: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4万元,死亡抚恤金15.49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103.0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6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2.44万元、津贴补贴624.2万元、奖金18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570.3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7万元,支出决算为90.65万元,完成预算的9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25万元,年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2万元,完成预算的96.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年初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完成预算的85.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0.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25万元,占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占23.6%。2015年度决算数为93.31万元,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8

运行经费支出:69.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维修费、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1.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50批次,接待245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对上次法院、基层法院及其他行政机构的公务接待相关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收入总预算 3103.85万元,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4658.06万元,增长50%。本年总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2016年中央发改委拨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89万元,上级法院拨付基层法院专项资金,新录用干警6人导致财政拨付人员经费增加等。

2016年支出总预算 3873.97 万元,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6165.62 万元,增长59.16%。本年总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我院新审判大楼主体工程建设导致基本建设支出开支增大,案件增加导致办案费增加,新录用干警、临聘人员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开支增加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51万元,较上年增加27.4万元,增15.5%,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导致相关公用经费开支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8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账面数 4276 万元。具体是: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721 万元,通用设备1334万元,专用设备72万元,图书档案4万元,办公家具、用具装具145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向市财政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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