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信访局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7-28 14:4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为市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上级党政领

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各级领导对群众来信批示件的情况;负责交办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

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

信访问题和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市赴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开展信访工

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抓好全市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对信访工

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益阳市信访局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接访科、处信办案科、网络信访科、政策法规科、督查科、复查复核科、驻京维稳劝返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只包括单位本级数。

 

 

 

 

 

 

 

 

 

 

 

第二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信访局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455.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6.9万元,增长34.6%;支出总计427.3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09万元,下降13.6%;。

主要原因:1、2016年度收入总体增加是因为我局2016年底收到省信访局拨付的当年信访救助金;单位增人增资;人员津补贴提标等原因。

2、2016年度开支减少是因为我局2016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开支,且2016年我局未有大型项目支出。

二、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45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5.11万元,占 99.8%;事业收入0万元,占 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万元,占0.2%。

 

三、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42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18万元,占 86.2%;项目支出59.13万元,占13.8%;无经营类支出。

 四、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5.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6.9万元,增长34.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7.3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09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我局2016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且2016年我局未有大型项目支出。

 

五、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6.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6.9万元,增长34.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7.3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09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2016年项目开支较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46万元,占总支出的9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

2. 项目类财政拨款支出 59.13万元,主要用于疑难信访问题解决及信访救助。

 

六、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公用经费支出9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2万元,支出决算为28.84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79万元,完成预算的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5万元,完成预算的56.2%。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改革我单位仅保留了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相应减少。

2、严格把关公务招待开支,2016年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79万元,占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5万元,占48.7%。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我局2016年6月因车改只保留一辆公务用车,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2015年有所下降。

二、 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

委十项规定,“三公经费”从严、从紧开支。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未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2016年上半年保有量3辆,下半年保有量1辆。

运行经费支出:14.7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修理、燃油费、维护费、运行费等开支。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4.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0余批次,接待2000余人。主要用于公务招待、来访群众招待、维持秩序的特警餐费等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益阳市信访局2016年预算收入较2015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

1、单位增加2人,相应增资。

2、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提标。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31万元,较上年减少67.09万元,减少13.6%,主要原因是:

1、2016年较2015年项目开支少。

2、“三公经费”有所下降。

3、没有固定资产采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已公布在门户网站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益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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