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31 20:2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目录

 

第一部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是益阳市的国家权力机关。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益阳市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益阳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应由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机构设置

内设工作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联工委、预工委、法工委、信访办;

6个专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民侨外)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人大常委会本级,无二级财务独立核算机构。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仓位会机关2018 年度收入总计243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5.7万元,增长8.3%;支出总计2308.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3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工资性收入和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431.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1.95万元。

三、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30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6.54元,占73.92%;项目支出602.08万元,占26.08%

四、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机关2018 年度收入总计243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5.7万元,增长8.3%;支出总计2308.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3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工资性收入和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五、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人大机关2018 年度收入总计243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5.7万元,增长8.3%;支出总计2308.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3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工资性收入和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2.75,占86.7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18万元,占10.10%

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58.69万元,占2.54%

农林水支出:14万元,占0.61%

六、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41.66万元,主要包括在职、离休人员工资、公积金、医保,绩效奖金以及退休人员的绩效奖金等。公用支出464.88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5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6万元;办公费8.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3.91万元,公务接待费10.73万元等。

七、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67.51万元,完成预算的7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6.52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3个,5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26万元,完成预算的5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3万元,完成预算的29%(国内接待22批次、370人次)。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出国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省、市统一组织安排的出国(境)活动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7.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6.52万元,占39.28%,主要用于常委会领导随省人大及市政府组织的代表团出国交流访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26万元,占44.82%,主要用于市外出差、公务接待、机要、老干等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3万元,占15.89%,主要用于接待省人大及兄弟市州人大、区县人大、各市直单位的正常公务接待活动。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

九、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了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市人大机关2018 年度收入总计243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5.7万元,增长8.3%;支出总计2308.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3万元,增长0.12%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88万元,较上年减少90.03万元,减少16.22%,主要是因为加强了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管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6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台,其中实物保障用车1台,接待、调研2台,保密、应急车辆2台,老干工作用车2台。完善了固定资产档案,单位无资产流失现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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