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台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1 17:1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市委台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市委台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制定的对台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对台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了解掌握全市对台工作状况,适时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

    (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贸工作和对台交流交往工作;

    (四)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

    (五)负责台胞台属来信来访、投诉协调、接待工作;

    (六)办理全市涉台其他有关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委台办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市委台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无数据,市委台办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市委台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委台办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台办2017年度收入总计175.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53万元,增加19.36%;支出总计170.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2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二、关于市委台办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75.8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三、关于市委台办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7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08万元,占86.47%;项目支出18.23万元,占13.53%。

   四、关于市委台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台办2017年度收入总计175.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53万元,增加19.36%;支出总计170.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2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五、关于市委台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台办2017年度收入总计175.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53万元,增加19.36%;支出总计170.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2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支出合计17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08万元,占86.47%;项目支出18.23万元,占13.53%。

   六、关于市委台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16.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35.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关于市委台办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台办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关于市委台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万元,完成预算的9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预算的9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9万元,完成预算的94.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台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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