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1 17:54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体系,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地震前兆信息的检测和分析,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并监督落实;

5、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管理地震动参数区划以及震害预测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负责农村村镇规划抗震设防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及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6、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地震计量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8、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知识培训与交流,指导防震减灾工作;

9、指导并监督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市地震台和区、县(市)地震台的业务工作,监督地震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10、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地震局是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归口市政府办管理。内设二个科室(综合科、监测预报科),管理益阳地震台和泉交河十七中前兆观测点。单位核定编制数8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5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地震局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地震局部门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地震局

 

 

 

 

 

 

 

 

 

 

 

 

 

 

 

 

 

第二部分 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益阳市地震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237.8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8.89万元,下降35.15%;支出总计189.3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5.20万元,下降43.4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地震台在建项目基本完工。

二、关于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23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04万元,占71.92%;年初结转结余66.77万元,占28.08%。

三、关于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18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6万元,占 55.92%;项目支出83.46 万元,占44.08%。

 四、关于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1.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76万元,增长17.7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2.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98万元,下降25.99%。主要原因:减人减资力度较大及地震台项目工程拨款减少。

五、关于益阳市地震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1.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76万元,增长17.7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2.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98万元,下降25.99%。主要原因:减人减资力度较大及地震台项目工程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 105.86万元,占 65.23%,项目支出56.42万元,占34.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相关机构事物。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3. 住房改革支出4.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7.92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地震事业机构、行政运行等相关地震事物。

 

六、关于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公用经费支出1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

七、关于益阳市地震局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益阳市地震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9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93.7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公车已上缴;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均小于上年决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占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3.6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接待108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招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决算:2017年年末决算数23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71.0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66.7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8.89万元,下降35.15%;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力度较大及地震台项目工程拨款减少。

2.支出决算:2017年年末决算数18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1万元,占2.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万元,占2.49%;住房保障支出4.64万元,占2.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万元,占0.5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74.96万元,占92.4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2.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98万元,下降25.99%。主要原因:减人减资力度较大及地震台项目工程拨款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运行经费决算17.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等方面。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2万元,较上年减少3.01万元,下降14.52%,主要原因是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进行了整体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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